第七十一章 崩塌·之八(1 / 2)

(1)

阮蘇南和安寧的好心情隻維持了一個晚上,因為第二天便是徐耀川狀告戀香盜版侵權案的公審日期。他們一大早去酒店接了老董,一路沉默將車開到了法院。還沒有到開庭時間,於是三人坐在餐廳裏心不在焉的喝茶。

沉默最終被老董打破,他說:“安寧,一會不管法官怎樣判,都不要再上訴了,什麼結果我都認了。我老了,經不起折騰了。你們就當是為我好,知道了嗎?”

阮蘇南還想說什麼,安寧卻拽拽他的衣袖,朝老董點點頭。

既然他要他們不管,那他們就別管;既然他不想他們擔心,那他們就別擔心。

有些事情不一定非要和他說了才可以做。讓他放心比讓他擔心總是要好。

安寧用眼神向阮蘇南傳遞這些消息,他心神領會,也不再和老董討論這件事。

(2)

半小時後正式開庭。

安寧自從看到老董走上被告席眼圈就開始泛紅,阮蘇南心裏比她更難受,他握著安寧的手,越握越緊。

開庭前書記員讀了一大篇的東西,安寧什麼都沒聽進去,她一直盯著原告席上的徐耀川,可惜他卻連看都不看他一眼。

一切都按民事訴訟的法律進行,先是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後是當事人陳述。

雙方的代理律師各執一詞,慷慨激昂的把自己的當事人無辜又無辜。

然後證人上庭,第一個證人是蔣娉婷。

老董的律師於博問她:“蔣小姐,聽說你在戀香工作了五年的時間,你應該對戀香很有感情才對,為什麼想到要大義滅親,反倒替原告作證呢?是不是因為你和原告有一些私人的關係?”

蔣娉婷淡淡的笑:“我隻是憑著良心做事,當時我們總經理要我去爭奪徐先生的書稿,我沒有成功,他就和我說,不如我們偽造一份他的合同,如果做的逼真,徐耀川拿我們也沒辦法。老板吩咐下來,我不得不做,所以我就到處收集徐先生的簽名,比對模仿,一個禮拜後我終於將徐先生的簽名模仿得惟妙惟肖,我們老板就找了一份出版合同,讓我簽了徐先生的名字,再讓我以讀者之名接近徐先生,套到他的完整版書稿,交由我策劃編輯,然後上市。我知道這樣不對,我一直受到良心上的譴責,我覺得我是個小偷,我做了不光彩的事,我對不起我受過的高等教育,所以當我知道徐先生因為書被盜版一事預備訴諸法律的時候,我主動找到了他。我不為錢,不為名,我隻想獲得良心上的平衡。”

蔣娉婷說的道貌岸然,安寧真恨不得衝上證人席,撕掉她虛偽的麵具!

於博又問:“所以蔣小姐,你的意思是你所做的一切都是戀香的老板也就是董振華先生指使你的,是嗎?”

蔣娉婷不假思索的回答:“是這樣的。”

“可是這些都隻是你的一麵之詞,請問你有確實的證據嗎?比如說你和他在討論這些的時候有沒有第三人在場?或者他曾經交給你一些與此事有關的字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