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基層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存在的兩點問題
法律雜談
作者:張瑜
摘 要: 法官老張軼事係列電影是通過案例的形式,講述基層法院在司法實務中的遇到的一係列實際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反映出一係列實務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在觀看了影片《法官老張軼事之養老樹》之後,對基層法院在審判實務中存在的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自己拙見。
關鍵詞: 司法資源;法官中立性;建議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3-0265-01
作者簡介: 張瑜(1991-),女,遼寧莊河人,碩士,沈陽師範大學2014級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方向)。
一、司法資源的浪費問題以及相應的完善建議
影片中的案件事實就是鄰居不小心將老太太的核桃樹枝杈打斷了,老太太不依不饒,必須得起訴到法院,訴訟請求居然是讓鄰居將樹杈接回去。影片中反映出來的對訴訟資源的浪費問題在我國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其實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我們應當正視這個問題的存在,片中村委會主任“嚐試”對案件進行過調解,但是最後卻是沒有調解成功。但是我們不難看出,村委會主任對事情的推脫態度,在農村地區,實際上村委會是不願意牽扯進村民的糾紛當中的,因此想讓村委會對村民之間的糾紛加以調解這樣的想法是不現實的。農村的百姓大多數是根本不知道我國存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所有就更別提仲裁機構的知曉度了。隨著法治中國思想的深入人心、群眾權利意識的增強,基層群眾都懂得自己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可是卻不了解法院受案範圍、糾紛的多元化解決。由於基層群眾的不明了,才導致了現在基層法院案件多、基層法官工作壓力大這樣的現狀。
通過上述的分析,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雖然說我國在製度設計上設置了許多調解、仲裁機構,但是這些機構並沒有發揮應有作用。這樣就造成了看似糾紛解決機製是多樣化的,實質上還是一元化。要想達到訴訟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發揮訴訟的最大功效,我們可以采取如下的方法:
首先,我們應當在現有的基礎上,最大程度的發揮基層調解、仲裁機構的功效,較少法院的受案數量。完善相關民間糾紛解決機製,配備充足的工作人員,以提高相關機構的糾紛解決能力。
其次,我們可以構建調、審分離機製。在民事審判程序中以判決為主導,調解隻是某類案件的前置程序,隻有調解不成,才轉入訴訟程序,但訴訟中不得再進行調解。明確規定調解程序規則,具體包括:(1)取消法院調解原則,設置調解庭,專司調解工作;(2)規定調解案件的範圍,如規定凡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以及離婚、收養關係等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均應在起訴前進法院調解;(3)規定調解的開始程序、進行程序和終結程序;(4)完善和解製度,正確處理調解與和解的關係,如規定二審和再審中不得調解但可以和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