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隨筆
作者:黃毓璜
對自然的敬畏之心,原本表現為我們哲學化了的古老文化的一個核心,所謂“天人合一”,應該包含了一種告誡,包含了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自身指向“和諧”的調適要求。說文明教化了我們的同時也汙染了我們,大體是痛感於我們的“自業自得”、“咎由自取”。在“自然”麵前,我們萌生過“對抗”的蠻勇,膨脹過“戰勝”的欲望;我們漠視過自然之道,棄置過生命法則。待到因此而遭遇的“懲罰”在文明進程中日益凸顯出來,待到沙塵、汙染、高碳、水土、資源、災變成為無可規避的人類困擾而愈演愈烈時,我們被迫懂得了,懂得了“順天應人”,以及“敬畏自然”。
如今,不說世界範圍自然保護協會、自然保護中心、自然保護網絡以及“自然保護區”的建立,不說我國關於自然保護區建設條例總則、細則、附則的明文規定,舉凡環境、生態、生物、山川的保護,也差不多成了我們的常識。砍伐樹木花草、獵殺珍稀瀕危動物固然會被訴諸法律,還會招致公眾的輿論譴責,這意義當然不隻在於文化,僅僅想想我們一度剿滅“麻雀”帶來怎樣的後果就不難了然。曆經“破壞”之後的覺醒,在具體的微觀層麵上,表現為“保護”意識和“搶救”行動,在宏觀層麵上,體現為對於自然生態的“順應”。於此,我不禁想到那年赴美期間去黃石公園所見,我是指路邊不遠處看到一片不大不小的被燒焦的樹林。向導說,這是雷擊引發的著火。一般不加撲滅、不做“清理”,任其自生自滅的做法,也正是維護“自然生態係統”的題中之義呢。
我注意到“敬畏自然”差不多成為一個潮流,即如一些文學作品,表現人性的異化,表現家園的失落,表現人與土地的疏離,表現對於自然的崇尚和膜拜,作為生命思考和審美旨意,無可非議而不無啟示意義。無奈文學創造的“第二現實”是一回事,人類存活的現實又是一回事;文學憧憬的家園是一回事,人類置身的社會又是一回事。現實中的我們已然斷卻“歸路”,無法“回歸自然”,其實也無意回歸自然。一如我們趨鶩“綠色食品”卻不願“茹毛飲血”,一如我們樂意“綠色家居”卻不願“樹巢穴居”。雨果先生說“社會是肉體的世界,自然是靈魂的世界”,在靈與肉的依存中活著的人,失落後者固可以“娛樂至死”,無視前者也就可能“悲愴終生”。我想說:社會的人如果一味崇尚、敬畏乃至決意回到“自然”中去,我們難免永遠有著一腔消極的感歎。聯想到茅盾先生的那篇《談月亮》,有別於古來不可勝計的“吟風弄月”者,他聲稱“我跟月亮的感情很不好”,“我以為月亮引起的感應多半是消極,而把這一點畸形發揮得‘透徹’的,恐怕就是我們中國的月亮文學”。我們實在不是不需要有所思考,是否可能出現會引起“消極”的“自然文學”。
自然是“懷抱”,也是“煉獄”。羅曼·羅蘭在讚歎“善良的大自然”的同時,指出“大自然永遠在狩獵。而每一個生物,在規定給它的時間內,不是獵人,就是獵物”。從這個意義上說,“敬畏自然”不該導致人的“聽天由命”,人類的心智總是在獵人、獵物間周旋,包括社會推進中跟“自然”本身的斡旋。當然了,“善良”的自然為萬物萬類設置了生生不息的機緣,為人類的發展提供了可以尋摸的規律,也為我們的“發展”設置了選擇的兩難,人類的前行因而需得訴諸“科學”、訴諸“可持續性”,需得在“能動”與“盲動”上有所審察,在有所發現中有所製衡。
責任編輯/張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