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下午,暮暮穿著白色背心加件小西裝,外加一條寬式牛仔短褲,拿起包包,卷發披散在肩上,準備出門去,賀晨約她去看個樂隊。
似乎每次周末大家都會有活動,感謝老板沒有把周末也壓榨了。
“小夕,今天你跟阿信還要去哪裏麼?”
“恩,今天去逛逛”
房間裏傳來小夕迷迷糊糊的聲音,“那我走啦,你們玩得愉快哈”說著踏著那雙紅色帆布鞋出門了。
他們決定先吃飯再去酒吧。“走吧,大小姐,吃得可真挑,我聽說這裏有新產品,加料披薩,進去嚐嚐”暮暮被賀晨推著進去。
“怎麼?不喜歡吃披薩啊?”賀晨看著暮暮盤中的剩食。
“恩,一般吧,說不上喜歡也說不好不喜歡”
“你平時不是很能吃麼?今天怎麼吃那麼少啊?”
“都講了我想吃地道中國小炒”暮暮瞪著賀晨。
“你怎麼也喜歡搖滾?”
“我覺得很帥啊,我以前看一部小說,裏麵的天才們太帥了,讓我一度對吉他蠢蠢欲動,當時很久沒去上吉他課了,第二天馬上跑去重新上課,不過後來天氣太冷還是放棄了”
“三分鍾熱度?”
“我做事一般都是這樣,你沒看我現在一事無成呢麼?”
“要不我們再去找點吃的?待會去酒吧,五點開業”
“OK。”
暮暮想了想,又說,“算啦,不吃了,要不五點你再找我?我去逛沃爾瑪”
“我也去”
“那走吧”
沃爾瑪裏麵人山人海的,很是擁擠,暮暮和賀晨一直在零食區兜轉著,賀晨推著車在暮暮後麵跟著轉,心想,其實這樣的生活也不錯,看著暮暮在前麵興奮地挑來挑去,平淡的生活就是這樣跟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吧,賀晨心驚,難道自己真的喜歡她?不是吧,也許這樣的生活比較新鮮才會產生這樣的錯覺 。
暮暮看著車裏麵滿滿的東西,納悶了,這等下還要去酒吧呢,拿那麼多東西幹嘛啊?於是又一樣一樣地白回去,賀晨更加納悶了,這是要幹什麼啊,一樣一樣地挑,現在又一樣一樣的拿回去放著?
“喂,暮暮,你這是要幹什麼啊?”
“啊?我忽然想到啊,我們等下不是要去酒吧麼?拿這麼多東西很累的啊”
“拜托,你可以放在車上的啊”
“啊!賀晨,你幹嘛不早說,害我這麼麻煩放來放去的”
說著還不忘瞪著賀晨,賀晨一臉的無奈,徹底無語,“大小姐,你沒問我好吧,看你這樣忙來忙去的,誰知道你要幹什麼啊?”
“切……不跟你計較,快點,跟著我,我要把那些東西再拿回來,我家沒幹糧了,我要儲藏”賀晨心想,怎麼都覺得跟個小孩子一起一樣。
終於拎著大袋小袋的東西走出超市,那叫一大豐收啊,賀晨本來搶著付錢的,暮暮硬是攔住了,自己吃的東西自己自己買,。
大少爺臉一垮,徑直走了,暮暮拎著沉重的東西走出收銀台,賀晨又看不過去才又幫她提著,“你先在這等著,我去開車過來”
“哦,好,快點哈,今天太陽真是毒”
來到“女妖”門口,裏麵已經是沸沸揚揚的,走進去,台上一支女子樂隊在演奏,她忽然很好奇這個樂隊的水平,暮暮對搖滾不是很熟悉,倒是想起以前學畫的時候認識的一帥哥,對搖滾很感興趣,他住在她們對門,每天放著那狼吼一般的音樂,起初聽著很鬱悶,後來慢慢的,覺得這樣的搖滾很有動力,他們在音樂裏發泄著,對抗著,不似憂傷的音樂,搖滾是一種宣泄,對現實的不滿,對生活的憧憬,就像一出話劇,一首歌表達著歌者深深的情感給聽著一種內心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