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一件事物的信仰,應當有助於發掘和解放我們的內在心靈。可以說實現自己的本性本身就在我們的信仰中。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信仰是人類特有的心理現象,是指人們對於一定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的信奉和遵循,是統攝其他一切意誌形式的最高意識形態。
信仰中的個體是自我不在自身的個體。由於信仰,個體的自我被寄宿在信仰對象那裏。個體放棄他的自我——或者說個體的自我相信那個托管者比他把個體管得更好——他直接地請求托管。自我甘願放棄自己,個體也服從自我甘願聽從信仰對象的安排。從這一點看,處在信仰狀態的個體是超我的。他已經不是他自己,他就是信仰對象的代言者,而信仰對象則成為決定個體一切的基本力量。
迄今為止,任何信仰對象都是超乎群的普遍自我的對象。有些信仰對象希望普渡眾生,有些信仰對象希望救世濟貧,還有些信仰對象希望傳播普遍真理,它們都是超出個體的現實的理想世界,是為個體設定的理想的彼岸。其超我的特性是明顯的。
印度著名的思想家,被譽為20世紀最卓越、最偉大的靈性導師克利希那穆提,在談到對神的崇拜時說,“我們並不愛神,如果我們真的愛上帝,就根本不會有崇拜這件事,我們崇拜神是因為我們懼怕它,我們的心中隻有懼怕而沒有愛。廟宇、祭供、念珠,這些都不是神。是出於人類的虛榮及恐懼的產物。隻有那些不快樂、充滿恐懼的人才崇拜神。”這句話指出了我們大多數人對神的一些誤解。很多人對神充滿了依賴和恐懼,這樣對神的崇拜和信仰反倒成了一種束縛。真正的信仰應當有助於實現我們的本性。
泰戈爾在《人生的親證》中說,宗教的職能不是去消滅我們的本性,而是去實現它。梵文Bodhidharma(音譯“達摩”,意譯“法”),在英文中通常譯為“宗教”,而在印度的語言中卻有更深刻的含義。“法”是萬物最內在的本性,即本質,絕對的真理。“法”是我們行動的最終目標。這就好比說,種子的本性是包在殼裏,隻有通過某些特殊的奇跡,它才能長成樹。種子的外觀並不是種子的本性。它的本性是成為一棵樹。
我們的生命就好像是一粒種子,真正的信仰應當有助於我們實現自己的本性,成長為一棵樹,“衝破它的外殼,使其本身轉化為朝氣蓬勃的心靈上的嫩芽。在陽光和空氣的哺育下,向四麵八方伸出枝杈”,而不是將生命禁錮在種子的外殼之中。
在《人生的親證》一書中,泰戈爾引用了《廣林奧義書》的一首詩:“一個將最高神尊崇為存在於自身之外的神的人並不了解自己,他就像從屬於眾神的一隻動物。”泰戈爾認為,“人在精神上比他自己的外表更偉大,即他生活在無限的充裕中,這種充裕就是人的全部最崇高的東西,他的純真,他的真理”。真正的信仰,當使人們意識到自身的偉大,成長和實現自我,而不是躲在神像之下需求庇護和慰藉。
周國平先生認為,“一切外在的信仰隻是橋梁和誘餌,其價值就在於把人引向內心,過一種內在的精神生活。神並非居住在宇宙間的某個地方,對於我們來說,它的唯一可能的存在方式是我們在內心中感悟到它。一個人的信仰之真假,分界也在於有沒有這種內在的精神生活。偉大的信徒是那些有著偉大的內心世界的人,相反,一個全心全意相信天國或者來世的人,如果他沒有內心生活,你就不能說他有真實的信仰”。
真正的信仰,不在於標榜,也不在於膜拜神像,而是將自己引向內心,在一種虔誠的心境中,不斷追求品德的完善,不斷豐富自己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