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死於“愛無回應的絕望”
封麵報道
作者:陳嵐
畢節4名留守兒童的夭折,讓兒童福利問題再次殘酷地呈現在2015年的中國麵前。
2015年,對於中國兒童來說,其實是一個重大的福利保障改革的拐點。2013年以來,尤其是震驚全國的南京李夢雪、李彤在家中餓死事件後,兒童問題被國務院與頂層設計者們反複提及,一年內在若幹不同場合被提及不低於10次。2014年1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發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若幹問題的司法意見》,此意見並未如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那樣引起廣泛爭議和傳播,甚至很多司法界基層人士也未必知道它的出台或細則,但對於翹首以待的中國兒童福利保護者們——這是一個曆史性的時刻。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甚至稱之為《李夢雪、李彤法案》。
個體的苦難容易喚起廣泛的社會疼痛,但這往往使得公眾和媒體的視界停留於現象,而忘卻了頂層設計和製度性的保障才有可能改變與盡可能杜絕悲劇。
兒童福利保障問題恰恰是自20世紀以來,各個國家、各個民族都急需學習的一門全新功課。政府頂層設計者需要學習,公共知識分子需要學習,公眾也需要學習,這三者,多數都還在迷途和偏見中徘徊。
“生而為人”的曆史艱難
“每一個呱呱墜地的小肉團兒,雖然隻會哭泣,卻生而為人。”意識到每一個孩子從降生起就生而為人,擁有獨立而不可剝奪的人權,這是19世紀之後,人類才學會的一門功課。
1834年,英國學者克勞珊創見性地提出了“國家親權”理論,這是整個現代兒童福利製度聖殿的第一塊也是最重要的一塊黑石——“當一個家庭對兒童不利,而使得他們有可能成長為危害社會和自身及家庭的存在時,國家有理由作為監護人介入,將兒童帶離家庭監護教育。”
在此之前,兒童是完全隸屬家庭的一個半奴隸、半寵物性質的存在。古羅馬法律規定,一個父親可以三次把兒子賣為奴隸。古希臘的法律也規定,如果一個母親生出畸形兒,可以在出示給周圍5位以上鄰居檢視後,合法遺棄或殺死。在現代兒童心理學發展之前,成年人普遍認為,兒童在3歲以前幾乎沒有任何意識、情感,隻是“塊肉”餘生而已。
1889年,英國第一次出台了兒童福利保障法案。20世紀上半葉,美國、歐洲是婦女權利運動高漲的時期,也是兒童人權迅速得到重視的時期。兒童心理學迅速得到了發展,人們第一次知道,兒童的心理發展最重要的階段不是3歲後,不是7歲後,而是出生起的前三年,甚至在出生之前就決定了他們今後的人格、情感模式、人際關係。
20世紀是全世界的兒童黃金時代,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誕生,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誕生,陸續有190多個國家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它是被締約最多的公約,因為它符合了人類自然情感的走向,人人都曾生為兒童,人人都也會養育兒童。
“兒童權利優先”“兒童權利最大化”是此公約達成的最高共識。兒童在中國,過去一直是作為家庭的私有財產,他們有多重身份,“奴隸、寵物、繼承人”,他們屬於父親、母親、家族——唯獨不屬於自己,在必要時,他們是合情合理被犧牲的對象,動亂、饑荒、災難,甚至或僅僅因為遇到貪婪的父母,他們就被出賣,被打殺、交換,甚至活埋、烹飪,在文化綱常中都是一個合理的存在。
中國於1991年成為締約國之一。而中國從傳統意識中走出,意識到“兒童權利優先”,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