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第 三 個 證 人(1 / 1)

坐在我麵前的是一位四十多歲的男人,身材肖長,聲音細細的,皮膚白皙,一看就知道是個性情隨和的人。他是我接待的第三個證人。

我煞有介事地向他作了一番說明,告訴他凡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當如實作證。他連連點頭,說這我知道,你紀錄吧。於是,我的筆在稿紙上“刷刷”響起。

不久前,我接受了某縣一位個體建房老板的委托,為他的一個合夥建房糾紛提起上訴,委托人姓王,被上訴人姓朱,合夥期間這兩位先生出入工地、酒店、辦公室,不建賬,不算賬,地地道道的“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時間不長,各人收錢往各人口袋裝,一套房子同時與兩個人簽售房協議,漸漸地,引起了一場購房者與售房者的循環訴訟,二十幾名購房者一陣風似的提起了違約訴訟,要求退房款,付行息,收取違約金,王、朱兩位合夥人被告得暈頭轉向,一臉浮腫。此輪官司將罷,他倆之間又打起了“內戰”,劍拔弩張,互不相讓,弄得法庭裏的審判官雲裏霧裏找不到最佳解決方案。而我接待的第三位證人,原是兩位合夥人共同聘請的工地代表,有時也順便記記流水賬,應該說對事情的前後有大致了解。

我的調查筆錄即將完成之時,我問了第三個證人:“開庭時,你是否出庭作證?”他毫不含糊地朗聲回答:“當然出庭,人要講良心嘛!”我頗為感動,讓他在紙上簽名、捺手印。

那天中午,當事人留他和我,在家中燒了幾個菜。席間,第三個證人慷慨陳詞,情緒高漲,曆數另一位合夥人的種種不是。他的仗義和直言,又讓我再一次感動,我一改幾年不喝酒的慣例,端起酒杯,陪他一口吞下。

在人們不安與焦盼中,開庭的日子到了。那天上午,三位證人悉數到庭。前兩位證人,麵對上訴方、被上訴方的發問,不慌不忙,冷靜應答,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輪到第三個證人————那位聲音細細的男人出庭時,他居然說,沒帶身份證,主審法官說隻要對方當事人認識他,沒身份證也可,第三個證人臨時臉色變得刷白。我向他發問時,他一概回答不知道,對方代理律師向他發問,他也是顧左右而言他,閃爍其詞,最後逃也似地匆匆走出庭外。

庭審結束,雙方都在往外走,這時,對方的一位女性,猛不丁地蹦到第三個證人麵前,手指鼻尖,大吼:“你這個叛徒王連舉,真不是個東西!”弄得大家麵麵相覷。

第三個證人,他究竟是哪一方的“叛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