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三 月 的 判 決4(1 / 2)

(六)

臨近年關,審判庭為了不留積案,拚命趕進度。庭後第三天,許法官、高法官、陳法官就坐下來,對案件進行評議,由於案件事實清楚,原告又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以,大家一致同意:駁回原告梁不新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許法官把案件審理報告打印好,交邵鬆庭長簽發。

幾天過去了,那份報告還在庭長桌上。

許法官終於等不得了,就問庭長:那份報告年內批不批了?

邵鬆說:你先調解一下吧,看調解情況才定。

許法官想說,是原告不願意調解的,但話到嘴邊又咽下去了,多年的經驗告訴他,邵鬆肩上的天平已經不穩,他說再多又有什麼用呢?調解就調解吧,他心裏感到些許不安。

誰知,第二天的調解,一開始就卡了殼。

梁不新表示要一半土地,範同插嘴說,非十畝土地不要!顧正胸中的怒火一下子被點燃,大聲說,我一畝土地都不讓!把大家弄得麵麵相覷。

許法官問:既然這樣,你還來調解什麼呢?

顧正說:我一看他們穿連襠褲合夥欺負我,心裏就跟插了一把刀似的,我顧正做好事,落這個下場,我哪輩子欠他們的!法院判吧,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許法官把顧正單獨叫到一間辦公室,如此這般地做了一番思想工作,顧正同意繼續調解,沒想到,範同這時卻來了氣,拿起桌上的茶杯,說,憋什麼氣?本來我就不想來調解的!拂袖而去。

調解不歡而散。

一場正規的調解,被範同這個局外人攪黃了,許法官感到從未有過的糾結。還得調解,不然,下一步對顧正明顯是不利的,這倒不是因為他跟張清的關係,主要還是良心驅趕著他。

下班後,許法官就把現實情況向張清通了氣,讓他開導開導顧正,15畝土地讓出一半,張清說,好。

於是,張清通知顧正到律師事務所,委婉地告訴他,對方在法院內活動頻繁,不行就7.5畝吧,省得官司打來打去的,耗神又耗錢。

顧正眼眶濕濕的,半天沒有言語,兩根煙抽完,他下了很大決心似的:我聽你的。按我這個性格,我明知鬥不過他們,也要鬥!人活一口氣呀。

張清說:我理解你的痛苦。

張清把情況轉告給許法官,許法官連說謝謝。

不料,對方又變卦了,還要堅持範同說的那句話,非10畝不要。許法官隻得向邵鬆彙報情況,表示合議庭已盡力,梁不新、範同一點也不讓步,希望簽發上次那份判決書。

邵鬆對他的近期工作提出口頭表揚。但建議合議庭再一次評議,他同時也參加。

許法官說,這恐怕程序上不好講,為了慎重起見,我要請示分管院長。

邵鬆說,可以。

武副院長很爽快地答應了許法官的請示,並指示:該案要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不能一邊倒。

許法官明白,駁回原告梁不新的訴訟請求,是不可能的了。

果然,二次合議時,另兩位審判人員,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彎,認為那份協議隻是部分有效,理由是原告的嶽父,無權把原告家中幾口人的土地處分給被告,而且原告家中人口正好占三分之二,原告應得10畝。

許法官說,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不是所有權,是無法區分的,你們這種說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邵鬆庭長說,評議案件不是學術討論,我們要看案件事實。我同意高法官、陳法官的意見。

少數服從多數。判決書當日形成,邵鬆當日簽發。

張清得知判決結果,驚訝得半天沒有說話。

梁不新的判決書是武風代領的。

晚上自然是慶功宴,除了沒有通知梁不新參加以外,該到的都到了。酒喝到高潮處,範剛把判決書在空中甩得嘩嘩響,笑哈哈地說,這可是8000元錢換來的,沒有我和武大律師,你們告狀無門啊!有錢也花不掉!

鬼才知道,範剛、武風把這幾個人第二次籌集的8000元錢,花到誰身上了,但有一點是真實的:第二天上午,梁不新收到了範同等人送去的兩箱白酒,兩條香煙,梁不新在本案中被範同等人徹底當槍使了!

正月初九,顧正接到判決書的第十五天,他把上訴狀遞到韓縣人民法院。

顧正接受了在省城工作的表弟的建議:在張清之外,再找一位律師,這個律師必須善於交際,且跟二審法院法官關係鐵得很。

顧正說,請表弟替我物色合適人選。

於是,表弟找了一位叫林雲的女士,雖是法律工作者,但人們都喊她大律師,她的愛人在省高院任庭長。

顧正交了代理費。代理費挺高,20000元,是張清的七倍。顧正有些心疼這筆錢,他表弟說,這叫物有所值,你要的是勝訴律師,而不是負責任的敗訴律師,顧正知道,表弟在轉彎抹角指責張清,他很想替張清辯解幾句,可張了張口,竟沒有發出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