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工程社會學與社會項目評價(4)(3 / 3)

從收入分配方麵看,盡管說絕大多數城鄉居民的收入在上漲,但是收入分配體製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從初次分配看,經過對改革開放以來工資總額占GDP比重的計算,可以發現,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向資本所有者傾斜的,分配格局中還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在第二次分配中,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大,最主要的再分配手段即社會保障在國家財政中所占比重偏低。就第三次分配而言,我們可以拿美國做對比。美國人的第三次分配力度很大,就是有錢人把錢捐獻給社會,許多億萬富翁,包括比爾?蓋茨,實際上都是做慈善事業的典範。比爾?蓋茨把他的財富幾乎全部捐獻給社會。美國的富翁們大多自覺參與慈善公益事業。在我國,先富起來的那部分人需要樹立社會形象,擔負起社會責任。先富起來的群體中,有許多具有社會責任並關心公益與慈善事業的典型,但也有一些不是這樣。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第三次分配的路還很漫長。從社會保障體係看,盡管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國社會保障製度或體係的建設和完善依然任重而道遠,如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麵,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農村貧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殘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還有很多方麵需要改革和創新。

2.民生問題產生的原因

回顧我國30年的改革開放和發展,我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三者之間呈現出不平衡的狀態:經濟發展最快,社會發展相對緩慢,政治發展明顯滯後,甚至呈現出孫立平所說的“斷裂的社會”。這種發展結構本身的不合理或失衡,致使我國在民生問題建設過程中遇到一些體製、製度和機製方麵的障礙。這些問題最終都以民生問題的諸形式突顯出來。對其原因加以總結,主要可歸結為以下幾方麵:

(1)社會發展的結構失衡與社會政策的缺失,導致民生問題的凸顯。我們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健全、合理的社會保障製度,已有的製度覆蓋範圍狹小,主要在城市,包括醫療、社會保障等,此外,社會保障的內在體係亦不完善。

(2)民眾缺少基本的利益表達途徑,民生問題與公共政策製定過程中各種社會群體的利益表達能力、機製等都有直接的聯係。在製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如果弱勢群體缺乏正常的利益表達機製,在公共政策製定中的聲音就會越來越微弱,同時他們的利益受損以後,也找不到正常的表達形式和解決途徑,這樣就容易引發相關的社會問題。我國目前民生問題之所以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與民意表達不充分有一定的關係,也與在公共政策製定係統中,缺乏係統的糾錯功能有直接的聯係。

(3)製度建設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製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急劇變動。原有的體製不斷解體,而建立和完善新的體製需要一個過程,這必然會加劇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我國在相關製度建設和改革中還有諸多問題,尤其在醫療、教育、壟斷行業等方麵的改革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反而造成了社會和百姓的負擔,甚至引起對改革的質疑。改革開始出現邊際效用迅速遞減、麵臨阻力逐步加大的局麵。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當前基礎性製度改革在我國體製改革總體中處於滯後狀態,並成為體製改革深入的製度性障礙,不但對體製改革的推進造成影響,而且使改革效果產生了扭曲。

3.關於民生建設問題的一點思考

由於經濟發展、體製改革過程中權利、機會、環境、條件等方麵存在著諸多差異,社會必須重視解決民生問題,搞好民生建設工程。那種認為經濟發展到財富積累足夠多以後,再來解決民生問題的觀點有悖於社會公正,可能會導致民生問題的惡化。關於民生建設的途徑,我們認為:

(1)建立能夠真正反映民眾利益訴求和民生問題表達的社會機製。如果沒有通暢的表達機製,政策的製定者就不知道老百姓究竟需要什麼,所以在解決民生問題的過程中,首先要給民眾充分的話語權,特別要重視弱勢群體在政策製定過程中的聲音,目前之所以出現很多社會問題,與民眾的話語權缺失有很大的關係。

(2)加快體製改革是民生建設問題的關鍵。首先,應該按照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依據民生建設的基本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府決策的民主化。政府是社會公平公正,充分表達政策機製的建設者,要重視對弱勢群體民生的關注,真正把政府建設成服務型政府。其次,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和建立各項社會服務機製,尤其是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保障機製以及民意正常傳達溝通機製。義務教育和社會保障機製建設是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性職責,亦是民生建設的基本問題。民意傳達溝通機製則是重點,如果弱勢群體缺乏正常的利益表達,利益受損後又找不到正常的表達形式,則民生問題的解決會成為空談,也容易引發相關的社會問題。再就是要在最基本的公共服務方麵注重公正。同時加強人大、政協、媒體、民主監督,這樣才能體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再次,建立麵向民生的財政體製。這是建設現代民生工程的財力保障。應該增加公共社會支出方麵的預算額度,加大公共性支出的轉移力度。通過製度改革和製度創新,做好民生建設工程。另外,在解決民生問題的諸多手段中,法律的製度化和法治化是保證民生建設的連續性、持久性的一個基礎性手段。

(3)民生建設問題最終要靠發展。民生的改善、民生建設,最終還是要靠發展來完成。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促進民生的不斷改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麵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但也存在著發展不均衡、不協調的問題,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未能對民生予以高度重視,沉積下許多民生問題,直接影響到和諧社會的建構。需要注意的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的發展雖然可以擺脫貧窮,使大多數人受益,但卻未必能使所有的民生問題都自然而然得到解決。由於市場機製在某些環節的失效以及其他社會原因,反映在生產和生活方麵的民生問題還是會存在的,有時甚至相當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解決民生問題與加快經濟發展統一起來,從關注和解決民生問題出發,在發展的基礎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解決困難群體的生產和生活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麵的需求。發展要有利於促進民生的改善和民生問題的解決,不能無視民生建設。隻有民生安定,社會才能和諧,經濟社會在整體上才能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

總之,民生問題的形成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結構綜合作用的結果,民生建設不可能僅依靠某個方麵的改進就得到解決,需要與民生問題相關聯的社會結構、社會體製改革的支持。民生建設工程是一個係統性的社會工程,從工程的社會嵌入性的角度來研究民生建設工程問題,可能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民生建設工程活動的規律,研究民生建設工程實施的社會過程,對加強民生建設工程活動的管理、監督和評估,對推動社會公正,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不平等,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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