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王玲和陳瑾是鄰居,也是同學,但她們的關係卻一點都不好,後來甚至發展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王玲從小就嫉妒陳瑾長得比自己漂亮,個子比自己高,學習比自己優秀,人緣比自己好,她總是幻想著有一天身為學生會主席的陳瑾身敗名裂,從而遠離自己的視線。所以,王玲總是有事沒事地和別人數落陳瑾的不是,不是說她考試作弊,就是說她向老師打小報告。總之,她想方設法地搞壞陳瑾的名聲。但不管她怎樣散布謠言,陳瑾依然是老師眼中的好學生、家長眼中優秀孩子的代表、同學眼中的好朋友,這讓王玲感到更加憤怒。
有一天,同學們都和往常一樣坐在教室裏認真聽老師講課,突然一個紙團飛過來砸在了王玲的胳膊上,她還以為是哪個男生給自己的表白信,可打開一看原來是寫給陳瑾的。字條上寫著:“你的作文寫得那麼好,放學後留下來把板報出了吧。”看著這張字條,王玲簡直氣不打一處來,她氣鼓鼓地想把紙條扔給陳瑾,但一想這正是一個搞垮陳瑾的好機會,便將紙條“認真”地撕碎後站起來大聲說道:“老師,我有事情要說!”
老師和同學們都被王玲突如其來的舉動嚇了一跳。“怎麼了?”老師問道。
“有人在老師講課的時候鴻雁飛書!”
“什麼鴻雁飛書?”老師問道,同學們也都麵麵相覷地小聲議論著。
“剛才有人給陳瑾扔了一張紙條被我看見了,上麵寫的是‘陳瑾我很愛你,放學後我們老地方見’!”
“紙條呢?”老師氣憤地說。
“我覺得太肮髒了,就撕了,但是現在還可以找出來。”說著王玲假惺惺地拿出那些紙屑,晃動著寫有陳瑾名字,還有“放學後”字樣的紙片,“老師你看,我撕得太碎拚不上了,但是這幾個字就能證明!”
從此以後,陳瑾被冠上了“早戀”、“問題學生”、“不自愛”等罪名,王玲還到處宣揚陳瑾已經和好幾個男生談過戀愛了,而且還有出軌的行為,更出格的是她竟然說陳瑾已經懷孕了。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有些認識陳瑾的學生家長打電話問其父母是怎麼回事,有的還說趕快把孩子打掉吧。這些惡意的誹謗,讓一個女孩根本無法承受,陳瑾在人們異樣的眼神中、飛噴的唾沫中、指指點點中選擇了自殺。
陳瑾死了,這個結局給她的家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他們在悲痛之餘決定一定要找到害死陳瑾的罪魁禍首。經過多方查詢,他們發現搬弄是非的人正是王玲,便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最後,經法院調查,確定王玲犯了誹謗罪,並對她進行了判決。
這是一個悲劇,由於嫉妒和狹隘奪去了一個花季少女的生命。陳瑾是清白的,卻因為王玲的誹謗走向了死亡,而王玲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王玲有法律意識就不會走向犯罪的道路,反之,如果陳瑾懂得用法律來爭取自己的清白也不會選擇一條不歸路,教訓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