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的一天中午,某中學初二(3)班的程飛、劉波、孫建、李偉、周彤五位同學吃過中午飯就來到機房練習計算機操作。
“這麼多電腦現在歸咱們五個所有了!真好!”程飛高興地說。
幾個人開心地坐在電腦前練習打字、快捷鍵使用等,他們聚精會神地看著電腦顯示器,屋子裏很靜,就連彼此的心跳聲好像都聽得見。就在這時,坐在門口的劉波躡手躡腳地走到孫建和李偉麵前,小聲地說:“我怎麼聽見隔壁教室有撬門的聲音啊。”這句話把大家都聚到了一起。
“什麼?撬門!”周彤瞪大眼睛、壓住聲音,用氣息輕吼道。
“噓!你小點聲,我去看看。”程飛說完便踮起腳尖走到門口,從門縫裏向隔壁班級望去,正好看到有人在東張西望,然後推開門走進了教室。“果然有賊!”程飛轉過頭對其他四個人說。
“那我們怎麼辦?”劉波問。
“當然是抓住他,咱們五個人,他才一個人,看樣子他的年齡不大,我們一定能製伏他!”程飛胸有成竹地說。
於是幾個人輕輕地走出機房,小聲走到被撬開門的教室門口,他們互相使個眼色後一起衝進了教室。正在翻學生書包盜竊財物的黃維被這些突然蹦出來的人嚇得魂飛魄散,拔腿就要跑,還沒等他反應過來,這五個人已經把他包圍了,黃維沒有別的辦法,隻能硬著頭皮拚命地掙脫。黃維發現掙脫無果,就蹲在了地上大喊:“我投降!我投降!”五個人聞聲都停止了對黃維的拉扯。
“你是哪的,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跑到教室偷東西?”程飛問道。
“我們都是校友,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我,別告訴老師和學校好嗎?”黃維乞求他們能夠替自己保密。
“當了賊還想別人不知道,沒門!還不知道你以前偷了多少東西呢!”孫建在旁邊說。
黃維馬上辯解說:“沒有,這是第一次,是真的。”
“還敢狡辯,打他!”劉波大喊了一聲,立刻對黃維拳腳相加。程飛、孫建、周彤也開始毆打黃維。隻見黃維拚命地捂著頭和臉,蜷縮在他們中間。這時,一直在一旁觀看的李偉覺得有點過分,就阻止說:“別打了,還是報警吧,你們別把人打壞了。”
“沒事,他是賊,打了也白打!”周彤一邊打一邊喊道。可是李偉覺得這樣會出人命的,就跑出去叫來了保衛處的值班員,當保衛人員趕到的時候,程飛、孫建、周彤、劉波還在對黃維打罵。保衛人員當即把他們拉開。這時黃維已經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這個場麵讓打人的四個同學都感到有些後悔和害怕。他們迅速將黃維送到醫院,經過搶救,黃維的命是保住了,卻造成了嚴重的腦震蕩,還有兩根肋骨骨折。第二天,警察便到學校逮捕了程飛、孫建、周彤、劉波這四名參與打人的同學。
後來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偷東西是不對的,但是賊在已經“繳械投降”的情況下,還對其進行攻擊,導致其生命受到傷害,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應受到法律的製裁。
程飛、孫建、周彤、劉波四名同學為了保護公私財產,毫不畏懼,挺身而出,這原本是個值得嘉獎的行為,但在同罪犯進行鬥爭的時候,他們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在罪犯已經停止犯罪、贓物已經追回,並且罪犯表示要投降的時候,仍然對其進行毆打,忽視了賊的人身權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四人的行為致使黃維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也使他們從見義勇為的小英雄變成了殘忍無知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