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如此球迷(1 / 1)

19歲的武強是某高中三年級的學生。足球是他的最愛,課餘時間基本上都是在踢足球。除了踢球外,他還是個足球迷。隻要碰到電視上直播或轉播足球賽,不管是哪國的、哪隊的,他都會準時觀看,有時還會為了足球賽而“曠課”,爸爸媽媽也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2007年的一個周末,中超中比較強勁的兩個球隊要進行一場激烈的對決,這勾起了武強的球癮。他拿出自己的零花錢買了一張比較靠前的門票,準時來到足球賽場觀戰。坐在觀眾席上,武強興奮無比。他真真切切地看到了自己喜歡的球員,感受到了自己支持的球隊是那麼勢不可當,以至於球員們在比賽前進行熱身鍛煉時就高興地衝著賽場大喊,引來了周圍觀眾的不滿,維持秩序的安保人員也對其進行警告。

不一會兒,比賽正式開始了,武強完全進入了狀態,好像他已經成為了足球場上的一員,在與自己喜歡的球員並肩作戰。

“鏟球!鏟,鏟啊!臭球!臭球!傳啊!”武強手舞足蹈地在座位上連喊帶跳,完全不顧及後麵觀眾的感受,他就像場外指導一樣,聲嘶力竭地指揮著,用手比畫著,這引起了後麵觀眾的強烈不滿。

“哎,哎,哎!你能不能消停一會兒,你影響大家看球了!”後麵的一位球迷朋友指責他說,其他觀眾也紛紛響應。可是武強根本沒有理會大家的不滿,還是上躥下跳,極度興奮。

沒過幾分鍾場內發生了一點小摩擦,一方球員將武強喜歡的一位球星鏟傷,兩隊發生了爭執,似乎要動拳頭。武強看到這種情況,竟然迅速衝下看台想要進入場內,一邊奔跑一邊罵道:“你這個癟三,竟敢犯規鏟人,看我不收拾你!打他,打!”場內保安人員立刻上前阻止,可不知道他哪來的那麼大力氣,竟然硬生生地衝進了賽場,還差點打倒對方球員。由於他的不理智行為,足球場內發生了不小的混亂,嚴重影響了比賽的進程。

足球賽場周圍的巡警見狀馬上跑過來阻止,可是已經失去理智的武強根本顧不上理睬,依然將拳頭揮向了對方的球員。巡警見勸阻無果,隻好將武強強製帶出了賽場,扭送到公安局,公安局對武強進行了警告,並處以100元罰款,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到現場觀看體育賽事,不僅能親身體驗到賽場上的激烈氛圍,還能夠與球友們直接互動。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不能控製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很容易將比賽現場變成“戰場”。尤其是足球賽場上,經常爆出打架鬥毆的惡性事件,而這些突發事件的始作俑者往往就是像武強這樣的瘋狂球迷。他們的衝動和不理智妨礙了比賽的進行,妨礙了其他人觀看比賽的權利,最重要的是給自己戴上了一個違法亂紀的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強行進入場內;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製止;擾亂大型文化、體育等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