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是初中二年級的學生。她學習成績優秀,爸爸媽媽對她都非常疼愛,雖然家裏經濟條件不是很好,但一家三口人還算過得去,張雪也享受到了家庭的溫暖。2007年的一天,爸爸含著眼淚把張雪叫到身邊對她說:“小雪,你的媽媽去了國外,爸爸和媽媽不能在一起生活了,以後我們爺兒倆要相依為命,好嗎?”
聽到爸爸這樣說,張雪明白爸爸媽媽一定是離婚了。她哭了,哽咽著說:“爸爸,別難過,以後我幫您做家務,一定不讓您失望。”
爸爸聽了張雪的話,將她摟在懷裏,父女倆抱在一起痛痛快快地哭了一場。從那以後,小小的張雪肩負起了家庭的擔子,每天早上她都替爸爸準備好早飯,她放學回來比較早,就提前把家務做好,把爸爸換下來的衣服洗得幹幹淨淨。雖然廚藝不是很好,但一定能在爸爸回來的時候讓他吃上熱騰騰的飯菜,吃完飯還搶著刷碗。她知道,爸爸幹的是力氣活,為了能保證家庭開支,為了能讓自己無憂無慮地上學,他每天都在拚命地工作。她不能賺錢,但可以幫助爸爸分擔家務。因此,生活雖然很累,但是張雪很開心。
一年後的一個周末,爸爸摸著張雪的頭說:“小雪,你太累了,為了給爸爸做飯,為了洗衣服做家務你都瘦了,你這麼小不能這樣下去,爸爸給你找了一個很好、很善良的新媽媽,你開心嗎?”
聽到爸爸的話,張雪一下子推開爸爸的手,哭著說:“我不要,不要!”說完,轉身跑出了家門。
過了幾天,這個新媽媽真的來了。她走到張雪的麵前溫柔地說:“孩子,我知道你現在不願意接受我,但是我會努力的,我一定讓你過得快樂,好嗎?”
“不好,我討厭你,我隻有一個媽媽,你走!”張雪歇斯底裏地喊著。
新媽媽對張雪的態度感到很意外,但她沒有因此而對這個孩子懷有敵意,而是更加小心地關照她、愛護她。一天清晨,張雪睜開眼睛看到床邊有一套嶄新的花裙子,漂亮極了,她知道一定是那個新媽媽買的,她跳下床拿起這條裙子跑到新媽媽身邊,一把將新裙子扔在了她的腳下,無情地說:“我才不要你的東西呢!”
無奈之下,張雪的爸爸找到了她的老師,希望能夠幫助張雪轉變認識,讓她消除對新媽媽的敵意,一家人好快快樂樂地生活。老師把張雪叫到操場上,對她開導說:“張雪,你覺得爸爸愛你嗎?”
“愛,我也愛爸爸。”張雪說。
“那你為什麼要破壞爸爸尋找幸福呢?你是他的女兒,他即使有了新的伴侶也會對你一如既往的。你的繼母不是也非常疼愛你嗎?”
在與老師談話的過程中,張雪想到了爸爸對自己的疼愛和新媽媽對自己無微不至的照顧,她知道自己錯了,她想回家就向爸爸媽媽承認錯誤。當她站在爸爸臥室門口時,她聽到新媽媽在哭泣,並且和爸爸說:“老張,我們還是分開吧,孩子不肯接受我,這樣你不會幸福,我不會幸福,她更不可能幸福,我們不能這麼自私不管她的感受。”
聽到這些話,張雪一把推開了爸爸的房門,她撲到新媽媽懷裏,哭著說:“對不起媽媽,我喜歡您,請您繼續照顧我和爸爸,有您在身邊我們才會幸福!”父親和繼母緊緊地抱著張雪,一家人破涕為笑。
隨著社會上離婚率不斷上升,重組家庭的數量顯著增加,子女幹涉父母再婚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張雪就是其中的一個。不少人認為,幹涉父母再婚隻是家庭問題,與外人無關,殊不知,這裏麵也有法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因此,我們要尊重父母的選擇,支持他們走向幸福的新生活,否則也會受到法律的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