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信箱
作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做到心明眼亮
小 保:
許多單位和勞動者要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我想問一下,合同簽訂當事人如何使合同簽訂合理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黃加仁
黃加仁: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1.未簽合同先知法。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閱讀《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2.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麵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要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3.合同細節仔細審查。勞動合同主要包含的內容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卻是另一份合同等。
小 保
離崗前能要求公司為我體檢嗎?
小 保:
一年前我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約定由我從事製冷作業。現在合同已經到期,公司向我發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我覺得由於工作已經導致身體有些不適。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在離崗前為我進行健康檢查嗎?
沈 強
沈 強:
你有權要求公司在離崗前為你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合同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事製冷作業屬於《勞動合同法》和《職業病預防法》規定的有害工種。因此你的要求是正當的、合法的。
小 保
有勞動能力鑒定還要不要工傷認定?
小 保:
農民工老王在某工廠工作了兩年多,廠方一直沒給他上工傷保險。前不久,他在搬重物時砸傷了左手。工廠給他支付了醫藥費,廠領導還親自去醫院看望,並給了他二千元慰問金。老王很感激,再沒提出啥要求。最近廠子給他們上工傷保險,他聽說定殘可以享受傷殘津貼,於是去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做了鑒定,為九級傷殘。為了享受工傷待遇,他又打算做工傷認定。有了勞動能力鑒定,還要進行工傷認定嗎?
季 發
季 發:
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認定不是一碼事,二者不能相互替代。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一般情況下,應先做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鑒定。做了勞動能力鑒定,要認定工傷也必須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不能作為認定工傷的依據。
小 保
用工就該上保險,不上保險後果重
小 保:
小張高中畢業,沒有考上大學。家裏土地被征用,無地可種,他隨父親來城裏打工,不久前被一木工廠招用。搬運木材中將腿砸傷。因為在試用期,廠方沒有給他上工傷保險。老板很不情願地給他支付了醫療等費用。醫療期滿,定殘後,傷殘保障因沒上保險出現糾紛。最近小張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廠方給他補繳保險。眼下社會上很多單位招聘人員,以員工和單位還在磨合階段,到期後能否留用還不確定為由,試用期內不給被招用人員上社會保險,這已成為一些用人單位的“潛規則”,這一“潛規則”有何危害?
程 傑
程 傑: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旦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給勞動者上各種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將於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對此也作了相應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要承擔勞工辭職、給經濟補償、交滯納金、接受有關部門罰款,乃至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強製執行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