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光的功能就是為人像增添一點亮色,一種衝勁,突出被攝者的形態並增強立體感,或者引起人們對被強調光照明部分的注意。在攝影室中這種光通常都是小範圍的未經散射的強硬光線,很有衝勁。由此可見,設置這種燈光用不著太大的花費,它甚至用一麵鏡子把其它的光源,例如一隻便攜式閃光燈,反射到畫麵中,就能起到強調的作用。如果使用閃光燈作光源,可以把它放在一個支架上,通過一隻伺服開關,即光電啟動器,使閃光與其它的照明同步。之所以要利用鏡子,主要是為了控製強調光的照明範圍。為了獲得最佳效果,強調光通常從被攝者的側後方發出,有時就會射入鏡頭,結果反而破壞了影像效果。因此,為了確保鏡頭不受眩光影響,在強調光與鏡頭之間應放上用黑紙板做的遮光片。
強調光的強度一般並沒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因為不同的攝影師所追求的效果各不相同,不過不妨以超過主光一級光圈的亮度作為試拍的出發點。然而即便強調光的強度與主光相同,它也會產生一種相當生動的效果,因為其光質比較強硬,而且其照明的角度使光線對著鏡頭反射。順便說一句,如果以閃光作為強調光的光源,那麼在測量強調光的強度時,應關閉在場的所有其它光源。
抓拍和擺拍都是攝影創作的重要手段。在大躍進和文革期間,擺拍之風大盛,甚至在新聞攝影界也不例外。新時期開始後,思想戰線講求實事求是,攝影界開始貶低擺拍,乃至幾乎完全被否定。進入九十年代後,隨著文化藝術多元化的發展,擺拍又得到應有的肯定。但在功利意識盛行的今天,擺拍似乎又走入歧途。
其實,擺派和抓拍作為攝影藝術創作的手段,都具有它的特點和相應的生存空間。抓拍的特點是真實、自然,適用於新聞攝影,擺拍的優勢在於能夠提供更符合攝影師的情景、畫麵,適用於人像攝影、廣告攝影等等。擺拍和抓拍既是對立的,有時又是統一的。所謂擺拍,就是攝影師根據自己的設想,創設一定的環境,設計一定的情節,讓被拍攝者表演,最後由攝影師拍攝完成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攝影師還往往充當導演的角色。很顯然,擺拍的攝影作品往往具有更好的用光,構圖,更優美的背景,更漂亮的模特,更戲劇性的情節。所以,擺拍有了很大的生存空間。
比如在廣告攝影領域,廣告本身的特點就是要有強烈的視覺衝擊,甚至並不拒絕誇張和做作,因此,擺拍幾乎是廣告攝影唯一的創作手法,這也是無可非議的。再比如在商業人像攝影領域,無論從大眾的一般需求還是從攝影師的經營成本上,都要求在室內擺拍的形式。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我們的攝影愛好者漸漸的對擺拍不甚了然起來,把擺拍擴展到了幾乎所有攝影領域。而各種報刊雜誌更是充斥著形形色色的擺拍作品,為擺拍作品提供了廣闊的生存空間,擺拍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也許很多影友以為,在藝術多元化的今天,還來討論擺拍和抓拍的問題是多餘的,是的,討論攝影要不要擺拍是多餘的,但是討論擺拍的存在空間和藝術技巧則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筆者以為,目前攝影界在擺拍問題上存在以下問題:一、攝影者的攝影目的不明確,或者說有的攝影者根本就迷失了攝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