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的現狀及改進建議(1 / 3)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的現狀及改進建議

智庫

作者:許岩

摘要:多年來證券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相關管理和監控製度在不斷的規範和完善著,然而時至今日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失控現象仍然時有發生,這不僅與相關機構的外部財務監控不利有關,但上市公司本身在內部財務監控上的缺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真正實現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的道路任重而道遠。

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

中國證券市場自1990年成立之初的“老八股”,截止2012年12月我國境內上市公司已近二千五百家。資本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僅帶來了上市公司數量和規模上的迅速擴張,也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步完善規範著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生成及披露的相關製度。

從1997年“紅光實業”編造虛假財務數據而上市,開中國股票“當年上市、當年虧損”之先河;到1998年“瓊民源”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使股票一年內升幅16倍後高管集體離職而停牌;再到2001年“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輝煌後連續14個跌停,開啟了證券民事賠償的大門;此後的億安科技、中科創業、藍田、綠大地、以及2012年創業板的萬福生科,無不是利用各種虛假的財務數據達到上市或粉飾外表抬高股價牟利的目的。

多年的市場發展,卻沒有帶來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虛假現象的杜絕,這與現行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製度的不完善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在證券市場快速發展的今天,如何進一步加強內部財務監控機製變得猶為重要。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的發展及現狀

自1996年12月中注協發布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首次提出公司內部監控的概念;到2008年6月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確立了我國企業建立和實施內部監控的基礎框架,標誌著企業內部控製規範體係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根據相關規定,從股東大會、董事會到監事會,從內部審計部門到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控的組織體係的設置已經非常齊全,但內部監管人員本應該擔負起的會計監管職責,卻往往迫於各種壓力而最終形成了與公司管理層的合謀,使內部財務監控流於形式,致使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失控現象屢禁不止。因此,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財務監控已經不是法規政策和組織架構的問題,而在於如何保證內部財務監控機製能夠真正有效的運行,使內部財務監控部門真正的能發揮出內部監控的作用。

1.控股股東高比例持股,董事會、監事會內控能力弱化,內部財務監控職能流於形式

根據中國經濟的特點,大多數上市公司(特別是在主板市場)都是由原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改製而成,證券市場中近六成的股權為國有和國有法人持有,個別上市公司甚至高達八成以上。有些上市公司雖然不是國有或國有法人控股(集中在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但上市公司的控股法人股東間基本都是以共同利益為基礎而聯合的群體,即使不存在政策性的關聯關係,但相對其他社會流通股而言,控股股東的群體以其集體性的高比例持股幾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以及董事會下各經營管理部門,受控下的本應擔負起內部監控職責的各部門,又如何能獨立的對控股股東的決策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內部財務監督和管理呢?

董事會本是股東大會控製下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是公司實際權力機關,真正掌握著公司主要財務權力,是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監事會則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係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但在我國目前的上市公司中,董事會成員實際上與監事會成員都成了控股股東指定的人員,代表著共同的利益目的,根本談不上內部財務監控的執行,隻是形式上存在著內部相互製約的一種表象。

2.獨立董事無法真正獨立,對上市公司的內部財務監控機製失效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之外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與公司經營管理沒有關聯,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然而根據我國現有的獨立董事產生製度,上市公司所產生的獨立董事,僅僅是在人員工作崗位歸屬上獨立於上市公司之外,而其人員所代表的利益根本無法脫離大股東群體。同時由於獨立董事在公司事務上的兼職屬性,實際上是限製削弱了獨立董事對公司事務的了解和掌握,由此往往導致獨立董事不僅是名義的獨立了,其實對上市公司的內部財務監控也“獨立了”,最終機製失效而無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