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3 / 3)

關於這一案,我到十一月《答〈戲〉周刊編者信》裏,這才回答了幾句。

《門外文談》是用了“華圉”的筆名,向《自由談》投稿的,每天登一節。但不知道為什麼,第一節被刪去了末一行,第十節開頭又被刪去了二百餘字,現仍補足,並用黑點為記。

《不知肉味和不知水味》是寫給《太白》的,登出來時,後半篇都不見了,我看這是“中央宣傳部書報檢查委員會”的政績。那時有人看了《太白》上的這一篇,當麵問我道:“你在說什麼呀?”現仍補足,並用黑點為記,使讀者可以知道我其實是在說什麼。

《中國人失掉自信力了嗎》也是寫給《太白》的。凡是對於求神拜佛,略有不敬之處,都被刪除,可見這時我們的“上峰”正在主張求神拜佛。現仍補足,並用黑點為記,聊以存一時之風尚耳。

《臉譜臆測》是寫給《生生月刊》的,奉官諭:不準發表。我當初很覺得奇怪,待到領回原稿,看見用紅鉛筆打著杠子的處所,才明白原來是因為得罪了“第三種人”老爺們了。現仍加上黑杠子,以代紅杠子,且以警戒新作家。

《答〈戲〉周刊編者信》的末尾,是對於紹伯先生那篇《調和》的答複。聽說當時我們有一位姓沈的“戰友”看了就嗬嗬大笑道:“這老頭子又發牢騷了!”“頭子”而“老”,“牢騷”而“又”,恐怕真也滑稽得很。然而我自己,是認真的。

不過向《戲》周刊編者去“發牢騷”,別人也許會覺得奇怪。然而並不,因為編者之一是田漢同誌,而田漢同誌也就是紹伯先生。

《中國文壇上的鬼魅》是寫給《現代中國》(ChinaToday)的,不知由何人所譯,登在第一卷第五期,後來又由英文轉譯,載在德文和法文的《國際文學》上。

《病後雜談》是向《文學》的投稿,共五段;待到四卷二號上登了出來時,隻剩下第一段了。後有一位作家,根據了這一段評論我道:魯迅是讚成生病的。他竟毫不想到檢查官的刪削。可見文藝上的暗殺政策,有時也還有一些效力的。

《病後雜談之餘》也是向《文學》的投稿,但不知道為什麼,檢查官這回卻古裏古怪了,不說不準登,也不說可登,也不動貴手刪削,就是一個支支吾吾。發行人沒有法,來找我自己刪改了一些,然而聽說還是不行,終於由發行人執筆,檢查官動口,再刪一通,這才能在四卷三號上登出。題目必須改為《病後餘談》,小注“關於舒憤懣”這一句也不準有;改動的兩處,我都注在本文之下,刪掉的五處,則仍以黑點為記,讀者試一想這些諱忌,是會覺得很有趣的。隻有不準說“言行一致”雲雲,也許莫明其妙,現在我應該指明,這是因為又觸犯了“第三種人”了。

《阿金》是寫給《漫畫生活》的;然而不但不準登載,聽說還送到南京中央宣傳會裏去了。這真是不過一篇漫談,毫無深意,怎麼會惹出這樣大問題來的呢,自己總是參不透。後來索回原稿,先看見第一頁上有兩顆紫色印,一大一小,文曰“抽去”,大約小的是上海印,大的是首都印,然則必須“抽去”,已無疑義了。再看下去,就又發見了許多紅杠子,現在改為黑杠,仍留在本文的旁邊。

看了杠子,有幾處是可以悟出道理來的。例如“主子是外國人”,“炸彈”,“巷戰”之類,自然也以不提為是。但是我總不懂為什麼不能說我死了“未必能夠弄到開起同鄉會”的緣由,莫非官意是以為我死了會開同鄉會的麼?

我們活在這樣的地方,我們活在這樣的時代。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編訖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