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作者:王桂新
2009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當前,要把重點放在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上。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製”。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又一次強調,要“深化戶籍製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這一係列號召和部署,顯示中央政府已下決心改革戶籍製度、推進城市化發展。可以說,這是深化改革開放的又一重要行動,對推動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為了推進城市化健康發展,使城市化真正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持久動力,必須正確認識和努力抓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正確認識城市化的科學內涵和重要意義
所謂城市化,簡單地說就是農村人口遷移到城市或農村地區轉變為城市地區而使城市人口數量增加、比重提高的過程。在正常情況下,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城市化過程本身,也是一種生產要素空間配置的效率化過程、集聚經濟的創出過程和推動經濟發展的實現過程。在這一城市化過程中,農村人口伴隨著向城市的遷移,不僅自身將發生深刻變化,而且還將引發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生產效率、創新能力、生活方式及價值觀念等多方麵的轉變和提升,因而城市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動力和必然趨勢,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重要標誌。特別像中國這樣一個已經曆了30多年改革開放和經濟高速增長的發展中人口大國,大規模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不僅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而且對世界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早在200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就極為看重中國的城市化,並把中國的城市化與美國的高科技發展看做“深刻影響21世紀人類發展的兩大主題”。
二、要避免城市化的製度設計和政策行動有違城市化規律
根據上述城市化的內涵和規律,農村人口要向城市遷移轉變為城市人口,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製度設計,卻在一定程度上拒絕和製約城市化。在新中國成立不久,政府就出台了戶籍製度,以此把城鄉分割對立起來,把全體國民劃分為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兩大人口集團,並嚴格控製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轉變。此後,又以二元戶籍製度為基礎,進一步附加就業、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若幹“身份”性福利於城市人口集團,逐步建立起以戶籍製度為基礎的二元社會製度(或體製),由此構成了阻擋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製度性屏障。從中國城市化波瀾起伏的曲折發展曆程即可看出,中國城市化的發展是何等艱難!由於受以戶籍製度為基礎的二元社會製度(或體製)的製度性屏障,城市化不能自發、順利地發展,隻能依賴政府文件的號召來推動,這難免違背城市化自身的發展規律,使城市化的發展主要表現為政府推一推、城市化動一動的“大躍進”、“運動型”城市化。
就城市化人口的歸宿即農村人口城市化遷移的目的地——城市而言,規模有大有小,功能各不相同。在市場化條件下,農村人口可以根據各方麵的利益權衡,選擇遷向不同規模的城市(鎮)。但中國長期以來的城市化政策卻機械地主張“嚴格控製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中心城市或小城鎮”。其實大城市的規模效益和對腹地輻射能量遠比中小城市大得多,而且也能為推動中國的城市化和經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還有,農村人口遷移到城市以後,雖然已在遷入城市長期工作和生活,但現有的製度設計就是不給他們城市戶籍,不允許他們享受市民待遇,使他們隻能成為農民工或外來人口。因為長期以來中國對城市化的製度設計和政策行動有違城市化規律,所以就限製了城市化的發展,削弱了城市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使城市化不能有效地帶動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經濟長期以來仍較落後,社會矛盾的激化,無疑與此有密切關係。
三、要充分認識中國城市化的特殊性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