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行地方黨代會常任製麵臨的製約“瓶頸”(1 / 2)

黨建時空

作者:張 萌

自黨的十六大以來,全國各地廣泛開展了市、縣黨代會常任製的試點工作,創造了一係列的新方式,實行了一係列的新做法,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是,不可否認,地方黨代會常任製的推行,也麵臨著許多困惑,遇到了不少難點。隻有厘清這些困惑和難點,才能使黨代會常任製試點工作不走彎路,或少走彎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思想認識亟待提高

1.部分黨員幹部對黨代會常任製的認識還不到位。黨員幹部的認識工作能否到位,關係著黨代會常任製試點能否順利開展。但是,有些幹部認為搞黨代會常任製是自找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些幹部怕充分發揚民主以後會製約黨委的職權;還有些幹部則認為黨代會和人代會的形式與內容差不多,是搞“重複建設”,浪費時間和財力,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這種認識上的錯誤,影響了部分黨員幹部推行這項試點工作的堅定性和創造性,製約了試點工作的進程。

2.部分黨代表對黨代會常任製的認識還不到位。在黨代會製度中,黨代表是聯係黨的代表大會和廣大黨員的重要紐帶。黨代表對黨代會常任製的認識到位,不僅能夠發動廣大黨員積極支持、參與黨代會常任製的試點工作,而且能夠推動黨代會常任製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在現實中,有些黨代表思想上存有疑惑,特別是對如何正確理解並行使自己民主權利的認識欠全麵深刻;有些黨代表對自己的黨代表身份缺乏應有的榮譽感和責任感,盡義務、發揮職責的主動性不強;有些黨代表習慣於服從上級黨委的決定安排,習慣於聽從領導的命令指示,對於黨代會常任製條件下的角色轉變,觀念上一時難以轉換;有些黨代表對於黨代會常任製能夠發揮作用的信心不足。認識上的分歧,影響了部分黨代表支持這項試點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二、組織領導亟待加強

1.上級領導不到位。由於縣(市、區)一級試行黨代會常任製,以及伴隨黨代會常任製實行的一套工作製度、領導製度,涉及黨的領導方式、領導方法上的重大改革,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僅靠縣(市、區)一級甚至是縣(市、區)一級的組織部門“摸著石頭過河”存在著一定的難度。特別是涉及民主監督機製的建立以及有效性問題,地方黨委往往由於自身的局限性,缺乏改革的內在動力,不願意給自己套上“金箍”。然而,自開展黨代會常任製試點以來,從中央到省、市(地級)都沒有建立起係統的組織領導機構。黨的十六大前試點地區的不斷退出,在一定程度上與上級組織領導力量薄弱有很大關係。黨代會常任製這樣一個敏感的新生事物,如果不能及時得到上級黨委的同意和支持,獲得足夠的權力,那麼推行起來是有很大難度的。

2.同級領導力量薄弱。試行黨代會常任製是一項浩大的製度建設工程,它涉及方方麵麵的利益調整和敏感的權力架構。目前,大多數黨代會常任製試點地區或單位隻是成立了黨代會常任製辦公室(掛靠在組織部),以此來推動工作。從試點情況來看,要想真正達到推行黨代會常任製的目的,僅僅靠當地組織部門一家來推動試點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難以適應黨代會製度改革探索的需要。推行黨代會常任製,迫切需要同級黨委來統籌這個試點過程,整合所有相關部門的力量來共同推進。隻有這樣,才能使這項創新製度在目前條件下有效地推行下去。

三、代表的產生亟待規範

1.黨代表中領導幹部所占比例偏高問題。1994年1月,中組部出台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地方黨代會中的領導幹部可占代表總數的70%。從試點的情況看,多數試點地區或單位仍然按照這一規定來選舉黨代表。在民主政治體製下產生的任何代表,都應是特定利益的體現。黨代表的結構普遍存在的這種領導幹部所占比例偏高問題,很容易使“黨的代表大會”變成“黨員領導幹部代表大會”,在一定程度上妨礙黨內不同聲音在黨代會上的表達,也會使黨代會的決議無法體現大多數黨員的意誌。目前,領導幹部占黨代表75%左右的狀況是很不適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