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中的獵鹿模型告訴我們的是:兩個獵人自己單獨行動的話是最不利的。我們不要單獨戰鬥,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完成所有的事情。不管是與他人合作,還是與他人競爭,最後的結果都比自己單打獨鬥要好。
術業有專攻,在這個不崇尚個人英雄主義的時代,你不可能獨自成功。試著跟別人合作,你的困擾對別人來說可能隻是舉手之勞。反之亦然。合作可以幫助我們大家一起創造奇跡。
讓我們一起實現目標
博弈論中有一個著名的“獵鹿模型”,講述了兩個獵人共同獵鹿的故事:
某一天他們狩獵的時候,看到一頭梅花鹿。於是兩人商量,隻有這兩個人齊心協力,都去獵鹿時,才會得到那隻鹿。如果獵鹿的時候一隻兔子突然在其中一人身邊經過,而這個人轉而抓兔子,這人會得到兔子,但鹿就跑掉了。兩人得到一隻鹿的效用遠比分別得到一隻兔子大。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共有四種方案供選擇,每一行都代表一種博弈的結果。具體說來:
X,X
X,0
0,X
1,1
1.第一行表示,獵人A和B都抓兔子,結果是獵人A和B都能吃飽4天;
2.第二行,獵人A抓兔子,獵人B打梅花鹿,結果是獵人A可以吃飽4天,B則一無所獲;
3.第三行,獵人A打梅花鹿,獵人B抓兔子,結果是獵人A一無所獲,獵人B可以吃飽4天;
4.第四行,獵人A和B合作抓捕梅花鹿,結果是兩人平分獵物,都可以吃飽10天。
(1)如果雙方都選擇了獵鹿,效用為1,(獵鹿,獵鹿)具有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ality),為深入合作的最佳結果;
(2)如果雙方都選擇了獵兔,即雙方沒有合作,(獵兔,獵兔)稱為風險上策(Risk dominant)均衡。
(3)如果一人選擇了獵鹿,而對方選擇了獵兔,即對方沒有誠信,背叛了原來的協議,則選擇獵鹿者將一無所獲,選擇獵兔者將保證得到一定效用X(0<X<1)。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博弈中,根據納什的均衡原理,應用博弈論中的“嚴格劣勢刪除法”,可以得到兩個比較好的結果,那就是:要麼分別打兔子,每人吃飽4天;要麼合作,每人吃飽10天。
當然人心是不一定的,最終會采取哪一種策略就不是納什均衡能決定的了,比較[1,1]和[X,X]兩個納什均衡,明顯的事實是,兩人一起去獵梅花鹿比各自去抓兔子可以讓每個人多吃6天。按照經濟學的說法,合作獵鹿的納什均衡,分頭抓打兔子的納什均衡,具有帕累托優勢。與[X,X]相比,[1,1]不僅有整體福利改進,而且每個人都得到福利改進。
我們采取一種更加常見的說法就是,[1,1]與[X,X]相比,其中一方收益增大,而其他各方的境況都不受損害。這就是[1,1]比[X,X]具有帕累托優勢的含義。
或許上麵比較專業的分析讓你似懂非懂,但是盡管如此,相信你也可以看得出來,兩個獵人自己單獨行動的話是最不利的,得到的結果隻能讓大家平均吃2天,那麼我們從這裏就得到這麼一個原理,我們不要單獨戰鬥,要學會與他人合作,許多任務不是一個人的力量足以應對的。
你可能聽過這個故事:從前,有兩個饑餓的人得到了一位長者的恩賜:一根漁竿和一簍鮮活碩大的魚。其中,一個人要了一簍魚,另一個人要了一根漁竿,於是他們分道揚鑣了。得到魚的人原地就用幹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魚,他狼吞虎咽,還沒有品出鮮魚的肉香,轉瞬間,連魚帶湯就被他吃了個精光,不久,他便餓死在空空的魚簍旁。另一個人則提著漁竿繼續忍饑挨餓,一步步艱難地向海邊走去,可當他已經看到不遠處那片蔚藍色的海洋時,他最後一點力氣也使完了,他也隻能眼巴巴地帶著無盡的遺憾撒手人間。
另外有兩個饑餓的人,他們同樣得到了長者恩賜的一根漁竿和一簍魚。隻是他們並沒有各奔東西,而是商定共同去找尋大海,他倆每次隻煮一條魚,他們經過遙遠的跋涉來到了海邊,從此,兩人開始了捕魚為生的日子,幾年後,他們蓋起了房子,有了各自的家庭、子女,有了自己建造的漁船,過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
每個人的才能、擁有的資源都是不同的,很多時候要一起走,以對方的優勢補足自己的劣勢,才能走到共同的目的地。
獵人史蒂夫有兩隻狗,羅斯和湯姆。因為每次都有不小的收獲,所以史蒂夫經常獎勵它們。羅斯和湯姆平分兩隻兔子或者兩隻野雞。數年來一直都是這樣。
史蒂夫的兒子戴維,是一家公司的職員,他是個實幹家,為公司出了不少力,可是,公司領導卻從來沒有多給他一些獎勵,他感到氣憤。這兩天就是因為氣憤,才請假回家散心的。當他得知父親也是這麼一個“領導”時,很不理解:難道這兩隻狗就沒有一隻更強,一隻稍微差一點?有競爭才有進步嘛,何不讓它們競爭一下,看誰捕得多,誰得到的獎勵也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