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章 投資理財中的利益博弈(3)(1 / 3)

同時,近些年來在政績、財政壓力等因素促發下,地方政府對於“經營城市”、“出售土地”的興趣逐漸增加。這為房地產商與地方政府的結盟提供了可能。

2005年4月16日,新華社發表了記者包永輝的一篇文章,披露某地方政府操縱地價抬高商品房價格的做法。

文章說,江蘇一家在全國也算得上重量級的房地產公司老板向他透露,有個城市為了抬高出讓土地的價格,特意請他們這家公司來當“托兒”,與外地投標企業競價。這位老板十分擔心價格抬得太高,砸在自己手裏吃不消。

該市政府一位官員“開導”他:“你隻管往高裏抬價就行了,如果砸在手裏,由政府兜底,大不了再還給政府”。於是,吃了“定心丸”的這位老板果然創下該市土地出讓價的新高。這個案例形象地揭示了房地產集團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至於地方政府官員在土地征用、地皮出讓、工程項目中的腐敗行為,更成為這種聯盟關係的粘合劑。

事實上,最近幾年時間一些城市房地產價格的扶搖直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房地產商與地方政府結盟與合作的結果。

搜索一下最近幾年有關房地產的消息,就會發現一個現象,在一些房地產價格上漲最迅猛的城市,當地政府的領導人總是利用各種途徑向人們傳達這樣的一些信息:本地的房價不會下跌隻會上漲;來本地投資房地產會有很好的回報;本地的房地產市場現在是一片興旺等等。

甚至在國內外一些研究機構紛紛對中國房地產泡沫化提出警告的時候,這些地方政府的領導人仍然堅信本地的房地產發育健康,房價是正常的。而且,在遊資形成的炒房團已經在一些地方興風作浪的時候,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人甚至公開向遊資發出這樣的召喚:歡迎炒房團來本地加入房地產的發展。這幾乎與直接呼籲炒房沒有什麼差別了。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麵臨兩種選擇:其一是有所作為,下大力度規範市場,其二是不作為,任由市場隨意變化。同時,購房者也麵臨兩個選擇:其一是正常地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購房,特別是在房價居高不下時持幣待購,其二是毫無理性可言,盲目購房。

房地產開發商合理合法地開發新項目,或者投機取巧,開發不能保質保量的劣質品。銀行也根據房地產商和政府的操作選擇增加貸款以支持房地產投資或者減少貸款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可見,對於政府來說,當市場混亂,價格失調時,有所作為是一個理性的選擇;對於購房者則根據自身條件購房,不為購置房產來透支自己的消費能力方為上策。

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合法合理開發新項目,定價適中,滿足大部分人的需求是收益最大的選擇。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根據國家宏觀政策的變更而改變貸款策略是保持穩定發展的良好方法。

想象一下這種理想的情況:在中央政府的有序管理與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開發商能夠充分洞察購房者的消費需求與消費能力,科學規劃、設計、建設並以合理的價位銷售樓盤,那消費者自然趨之若鶩。於是,開發商安心賺取利潤,贏得越來越好的市場信譽;消費者購得滿意的房屋,心身俱爽,安居樂業;市場秩序井然,國家宏觀經濟形勢良好。

這不就是房地產市場皆大歡喜的多贏之局嗎?

多人投資博弈裏的借力技巧

我國家電產業依然保持快速、持續的發展態勢。國內家電生產規模繼續擴大,目前我國彩電、激光視盤機、收錄放機、家庭影院、微波爐的產銷量、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等產品的生產能力與產量已經居於世界前列;小家電產品生產規模增長很快,出口增長勢頭也很強勁。那麼從家電生產業我們似乎能得到一些投資的啟示,特別是從家電企業渠道發展,對我們現金的投資更有所啟示

格力自建渠道的成功,帶來了很多家電企業的效仿。仔細分析,企業自建渠道主要需符合以下幾個原則:

1.改變渠道經營理念,真正實現共贏。原有渠道建設理念大多出於避免大賣場對廠家的過度壓榨,之所以大賣場能對廠商進行壓榨,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廠商對渠道局限性的理解,他們把經銷商看成是庫存壓力的轉移通道。而渠道建設的真正含義在於通過渠道模式的不斷創新,把價值有效地傳達給消費者,最終實現渠道一切利益相關者共贏的局麵。

2.加強自身品牌建設。強勢品牌是吸引消費者和經銷商的重要資源,而消費者對企業品牌認可與否決定了廠商與渠道商在談判中的強勢和弱勢。事實上,在廠商、渠道商、顧客之間存在這樣一個博弈:(1)廠商存在兩種選擇。一是選擇把重心放在經銷商上麵,這會導致產品價格過高或者廠商利潤微薄;二是選擇把重心放在消費者身上,集中資源推廣品牌。而品牌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諸多廠商急功近利。(2)渠道商同樣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利用自身的客戶資源,不斷壓榨廠商,保證自己的利益;二是與廠商合作,積極開拓市場,創造利潤。(3)至於顧客也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購物渠道,因為購物場所的認知度大於品牌的認知度;另外在品牌認購度強的情況下,顧客會選擇品牌。這個三頭博弈的均衡是:廠商集中資源進行品牌建設;而渠道商采取與廠商積極合作的態度;消費者選擇品牌就是選擇渠道商,這就保證了各博弈方的利益均衡,實現了價值的傳遞。否則,廠商將永遠陷入與渠道商之間的零和博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