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6章 購物達人的消費博弈(2)(3 / 3)

在品牌博弈中占盡便宜

同類別的成功品牌一般都有一個優秀的競爭對手存在,彼此間他們在戰略戰術上均針鋒相對,在品牌博弈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因為有礙正確理解博弈雙方的相互作用所以就沒有使用“競爭者”一詞。競爭使我們想到的是雙方或多方激烈競爭的情形,例如:我們可以說在一個產品類別的任何一個品牌都是這個行業領導品牌的競爭者,但它卻不是領導品牌的博弈者。博弈者是一種互相依存的關係,真正的博弈雙方清楚地明白彼此間處於一種什麼狀態,這就是品牌博弈所追求的均衡狀態—競合。

品牌博弈的例子在許多行業都有很多來,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麥當勞與肯德基便是典型的例子,它們在品牌的博弈中雙方共同成長、不斷完善,把一些跟進者遠遠地甩在後麵,就其品牌博弈雙方的特質及博弈過程,有許多地方值得我們思考和總結。

同質與差異的結合

品牌博弈的過程並不是一味追求雷同和尋找絕對的差異,而是要在同質與差異之間尋找一個完美的結合點,使對弈的品牌在消費者的心靈層麵有所區分。品牌的產品基本層麵若屬雷同無可厚非,但品牌感召力必須要有所區分,這樣品牌的個性才能夠凸現出來,從而影響消費者麵對不同品牌時的購買決策。

以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為例,從產品麵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們之間的每一個產品線都是針鋒相對,從可口可樂對百事可樂到芬達對美年達,無論從產品的口味、包裝風格都十分類似,雖然可口可樂一再向消費者強調1%神秘配方,但真正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潛移默化地讓消費者區分這兩個品牌的是,彼此間在消費者定義和品牌定義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從順序上講,是先有品牌定義,再完善品牌核心價值(品牌個性、品牌主張)及訴求,從而順勢有了該品牌的消費者定義。品牌定義是一個設計的過程,而消費者定義是設計的結果,這樣的因果關係,造就了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在品牌定義和消費者定義上有所區別。接下來,我們從這兩個品牌的基本訴求層麵,詮釋他們的差異。

可口可樂一貫堅持的基礎訴求是“可口如一”,而百事可樂則用“渴望無限”。從字麵上理解,我們就能發現它們在表達內涵上各不相同。先說“可口如一”,透過這四個字,我們可以感覺到一種“經典和永恒”的品牌調性,而“渴望無限”則代表一種“超年輕”的心理狀態,表達的是“激情和期盼”的品牌主張,這兩種不同的品牌內涵訴說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狀態,無形中便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再看形象代言人的選擇,喜歡張柏芝和F4的人,相信在年齡上至少相差5歲,這一切無不證明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在品牌定義和消費者定義上有所差異。

談到品牌之間的競爭形式,大多聚焦到產品和價格兩個基本麵,但在“兩樂”之間的品牌博弈,無形中是淡化這兩個基本麵的,他們爭奪的是通過品牌訴求的不同,帶來消費者心理感受的差異和消費者主體群落的差別,其真正影響的是消費者心靈層麵的東西。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可口可樂是領導者,百事可樂是跟隨者。作為百事可樂而言,跟隨者總要付出的多一些,百事可樂知道可口可樂的直銷加深度分銷的模式就是自己要沿襲和依照的模式,所以業內經常有耳聞百事可樂不惜雙倍的價錢去爭一個現調點或是C/D店,百事可樂清楚的認識到,隻有基礎的工作做的比可口可樂更出色,才不會落後。

有人問起百事可樂成功秘訣,得到的回答是:我們找到了一個優秀對手,這就是可口可樂!以可口可樂為鏡,百事可樂成長迅速,他們的策略是:“永遠比可口可樂在容量上多一點,永遠陳列在可口可樂的旁邊並努力比它多一些陳列空間,永遠比可口可樂低5分錢……”

依照以上的實例,可以總結出品牌博弈基礎是建立在博弈雙方的基本共性(產品層麵和品牌類別的共性和行業區位),而對於品牌定義和消費者定義上有所區分,最終讓消費者從透過心靈層麵,來感受品牌和區分差異。作為一個市場競爭的參與者,品牌博弈是一麵最好的鏡子,能夠讓博弈雙方有足夠的清醒去麵對對手,無論是對於品牌力的塑造,或是產品力的提升都是一個完善和彌補。

品牌博弈是一種研究對手行為,並相互作用和保持均衡狀態的方法。將博弈的觀念引入品牌運營中,可以清楚地看清對手在營銷環境中的各個環節,可以有效避免競爭策略的偏離,避免市場競爭中盲目跟風帶來的內耗;認清品牌真正的博弈對手,建立一種全新的互惠型競爭模式,讓博弈雙方共享成功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