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富李嘉誠,1928年7月19日出生於廣東省潮州市的一個書香門第。因為父親去世早,14歲的李嘉誠便被迫輟學,擔負起了家庭的重擔。他最初是在舅父的鍾表公司裏當學徒,後來又做推銷員,在生活的磨礪下成熟起來。1950年他籌集5萬港幣創辦了長江塑膠廠,以生產塑料花打開了市場,被譽為“塑膠花大王”。60年代他轉向投資房地產業,憑借他出色的經營和華不斷發展壯大,成為香港最大的地產發展商和物業擁有者。他所經營的房地產、金融、酒店、石油、電力等產業遍及世界五大洲。根據《澳洲人報》的調查估計,香港首富李嘉誠及其家族的身價約有110億美元(即約港幣780億元),在亞洲十大首富中位列第四,僅次於日本孫正義、文萊蘇丹及印度阿吉姆。下麵是李嘉誠關於會用錢才會掙錢的三個秘訣:
1.人是先會用錢才會賺錢的,所以有必要先教會人們如何用錢。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很多東西想買,有很多必需品要買,然而我們並沒有那麼多金錢去支付。為了買到更多的東西,必然盡可能買便宜一點的,所以我們必須學會怎樣在買同一樣東西時便宜一點買到手,學會用什麼方法令老板肯減一點價把東西賣出。
2.我們是沒有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想要的東西都買全的。因此,買什麼、不買什麼,必然早有個預算。
購物時必須有先後緩急的概念。買了一件想要的東西之後,便不得不暫時犧牲另一件,這是無可奈何的,“魚與熊掌”不能兼得。
3.除了必須想辦法買到價廉物美的東西之外,還要注意所買東西的質量。這與個人趣味很有關係,但也與個人智慧有關。平價貨用了不久便會生厭,但這並不意味著什麼都要買高級的。例如家具之類,既然掏了錢,還是買貴的好。然而窗簾布之類需常常更換一下而改變家居氣氛的東西,便可以買便宜一點的了,選擇既便宜又雅致大方的,才是經濟實惠的做法。
要點:
經商的目的是為了掙錢,但不會用錢的人決不會賺錢,這是因為他們對金錢的認識過於淺薄,過於拘謹。一個平日沒有用過一大筆錢的人,如果一下子有數千萬元,就會不知所措。當然,這些錢一定要轉為營業的資產,利用它去賺錢,要不然,這些錢會長出腿來,今天跑一點,明天跑一點,很容易跑個精光。因此,如果要成為一個商人,必須懂得先用錢再賺錢的基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