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斯和泰勒兩人都是股票經紀人。他們專門為家長寫了一本書,叫做《兒童與金錢》。他們認為,讓家長們了解有關零花錢的問題,讓孩子掙錢,積蓄錢,對培養孩子將來應付成人世界的現實很有好處。他們認為,家長一般都存在一個困惑,即怎樣處理家庭財務,使兒童能夠參與其中並且學到東西,又使兒童覺得有道理,並且公平。下麵是戴維斯和泰勒推薦的給孩子零花錢的十三點明確的要求:
1.采用辦法前向孩子說明辦法。
2.孩子6-7歲時開始給零花錢。
3.給多少,應合乎情理,孩子長大花項會多起來,錢數也應增加。
4.大人和孩子事先應取得一致意見,零花錢用在什麼地方。
5.零花錢應按周按日給較小年紀的兒童,對進入少年中期的孩子應按月給。
6.零花錢一定要給,不管幹沒幹活兒。決不可用停給零花錢的辦法作為管教手段或影響兒童行為的辦法。
7.給多少零花錢的數額確定以後,不應因為孩子把錢花光了另外再給錢。
8.應當允許孩子自己決定怎樣花他的零花錢。
9.應當規定孩子需要負責完成的事先商定的對家庭有益的活兒。
10.為完成上述任務,不該要求也不該接受額外的報酬。
11.不能因未完成規定的任務而扣減或停發零用錢。
12.孩子在家中幹了額外的活兒,而家長有能力給報酬的話,應當給。
13.每年在孩子的生日這一天回顧一年的情況,對來年的零花錢和活兒作出規定。
要點:
許多家長濫用金錢的情況給兒童傳輸了不恰當的信息。比如用金錢或禮品代替愛,代替“親昵時間”,特別是剝奪兒童發展獨立自主能力的機會的消極影響;用賄賂手段防止或鼓勵某種行為。這種做法越用效力越小,而且可能會給日後的生活造成嚴重的後果。在執行金錢規矩時缺乏前後一貫的精神顯然是不明智的,因為這會造成混亂。保密是常見的事,家長們在家庭財務方麵使孩子們一無所知,這會導致對現實的非常歪曲的理解,給兒童樹立不好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