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文學的力量從何而來
我以為要講文學的力量發生,應先講文學的本身。文學的作品如詩歌小說之類,和“等因奉此”的公文,“天地元黃、宇宙洪荒”的千字文性質不同。文學的特性第一是“具象”。我們平常說話不一定是文學的,但如果用文學的方法來說,便成為文學的了。譬如我們說:“日子過得很快。”這句話語不足稱為文學。如果我們要使它文學化,第一就應當使其能夠使人感覺到,既是使其具象化。於是我們便說:“流光容易把人拋,紅了櫻桃,綠了芭蕉。”這樣便成為文學的說法了。為什麼?因為後邊的一句是具象化的:“拋”,“紅”,“綠”,“櫻桃”,“芭蕉”,都是可用感覺機關來捉摸的事象,比“日子過得很快”的說法有聲有色得多。再好象我們聽見人家說某某地方打仗,死了很多人。這句話當然使我們感動,但若我們果然親身到了那個地方,眼睛看見累累的屍身,猙獰可怖,那我們所得的印象一定更深了。可見愈具象的事情愈能使人感動。文學的力量也是同樣發生的。通常說,中國人膽子小,愛麵子,愛虛榮,因為了這些劣根性,於是中國人到處吃虧。但是隻講我們中國人有這些不良的品性,我們聽了感動甚少。經魯迅氏在《阿Q正傳》中,假了名叫阿Q的一個人,加以一番具體的描寫,便深刻多了。文學的力量是從“具象”來的,不具象就沒有力量。文學的特性,第二是情緒的。這情緒也是使文學有力的一個條件。大凡告訴人家一件事情使他去做,有好幾種的方法,或是用知識,或是訴之於情感。知識能夠使人知道“如此這般”,但是很不容易使人實行。如果用情感就不同了。我們用情感使人做一件事,若是能使對方動情,對方自然便去做了。所謂“情不自禁”者,就是指這現象的話。文學的作品並不告訴人家如何如何,隻把客觀的事實具象的寫下來,使人自己對之發生一種情緒,取得其預期的效果。
以上是講文學本身發生力量的緣由。次之,文學的力量還可以從文學作者發生。文學作者的敏感,也是使文學有力量的原因。所謂文學作者,便是那些感情和觀察力比較常人來得敏捷的寫作的人:普通人看不見的,他們能夠看見;普通人感覺不到的,他們感覺得到;普通人想不到的,他們也想得到。因為文學作者對於社會、對於事物的觀感,比常人特別強,所以社會有變動時,先覺者往往是文學作者。世間事件所含奧秘,一般人往往不能見到,經文學作者提醒以後,方才注意及之。譬如講到婦女解放問題,最初發動的是文學作者易卜生,他的名劇《娜拉》便是婦女解放的先聲。美洲的黑奴解放,普通人都歸功於《黑奴籲天錄》一書。因為人生很微細的地方,文學作者都能看得到,因而把他的敏感觀察得到的東西發揮創作,自然會使人佩服,對讀者有力量了。
所以,文學的力量的來源,可以分做兩部分,第一從文學本質而來的,由於具象,由於情緒;第二是從文學作者方麵來的,便是由於作者的敏感。
二、文學力量的特點
文學的力量是感染的力量,不是教訓。教訓的力量是帶有強迫性的,文學的力量是沒有強迫性的,是自由的。近來常有一種作品,帶著濃厚的教訓性,露骨地顯露著某種的教訓。這些作品往往缺乏具象與真實的情緒,與其說是文學作品,不如說是口號的改裝。口號是一種號令,具有強烈的強迫性,真正的文學的力量,性質決非如此。文學並非全沒教訓,但是文學所含的教訓乃係訴之於情感。文學對於世界,顯然是負有使命的。文學之收教訓的結果,所賴的不是強製力,而是感染力。良師對於子弟,益友對於知己,當施行教訓的時候,常極力避用教訓的方式,而用感化的方法,結果往往得到更大的功效。文學的力量亦正如此。
三、文學對讀者發生力量的條件
文學的力量是不普遍的。文學需要著讀者,某作家做了一本小說,如果國內讀的人有了一萬萬,這一萬萬人也許都受了這本小說的感動,而還有三萬萬人沒讀這本小說的,是無法直接感動的。並且,一種文學作品並非對於任何讀者都能發生效力。文學作品要對於讀者發生效力,其主要條件是作者和讀者之間的“共鳴”。作品對於讀者有共鳴作用的便有力量,沒有共鳴作用便無力量。這共鳴作用因空間時間而不同,因人的思想環境有別而各異。譬如講失戀故事的作品,在我這個未曾嚐過戀愛滋味的人讀了,是不甚會發生共鳴的;西洋小說裏麵講基督教的部分,在不懂基督教的人看來是不會發生興趣的。一個作品裏所表現的東西常有一般的與特殊的兩種,大概描寫一般的人性的東西,容易使多數人感動,對多數人發生有力量;至於敘寫特殊的境遇的東西,如失戀的痛苦、孤兒的悲哀之類的東西,非孤兒和未曾嚐過戀愛的滋味的人看了,感動要比較少。《紅樓夢》是一部著名的小說,寫林黛玉有許多動人的地方,但是這書在一百年前的閨秀眼中,和在現今的“摩登”小姐眼中,情形便不一樣,她們的感受一定不大相同。某種作品有某種讀者,《啼笑因緣》的讀者和《阿Q正傳》的讀者,根本上是不同的人。
把上麵的話歸納起來,就是:文學是有力量的。文學的力量由具象、情緒和作者的敏感而來;文學的力量,其性質是感染的,不是強迫的;文學作品對於讀者發生力量,要以共鳴作用為條件。原始的媒妁
媒妁者叫做“月老”,這典故據說出於《續幽異錄》所載唐韋因的故事。據那故事:月下老人執掌人間婚姻簿冊,對於未來有夫妻緣分的男女,暗中給他們用紅絲係在腳上。月下老人就是司男女婚姻的神。
古今筆記中常見有“跳月”的記載,說野蠻民族每年擇期作“跳月”之會,聚未婚男女在月下跳舞,彼此相悅,即為配偶。陸次雲有一篇《跳月記》,述苗人跳月的情形非常詳盡。
把上麵兩段話聯結了看來,月亮與男女的結合,似乎很有關係。男女的結合發生於夜,婚姻的“婚”字原作“”,就是夜的意思。說雖如此,黑夜究有種種不便,在照明裝置還非常幼稚或竟缺如的原始社會,月亮就成了婚姻的媒介者。中國月下老人的傳說,也許是唐以後就有的,無非是把月亮來加以擬人化罷了。月下老人其實就是月亮的本身。
在已開化的我們現代,“跳月”的風習原已沒有了,可是痕跡還存在。日本有所謂“盆踴”(bonadori)者,至今尚盛行於各地。“盆”即“於蘭盆”之略語,為民間祭名之一。日期在舊曆七月十五,日本每至七月十五前後,各地舉行盆祭,男女飲酒跳舞為樂,較我國之蘭盆會熱狂得多,因此常發生攸關風化的事件。中國各鄉間迎神賽會,日期亦常在月圓的望日。吾鄉(浙東上虞)的會節,差不多都在舊曆月半。如“正月半”,“三月半”,“六月半”,“八月半”,“九月半”,“十月半”之類。屆時家家迎親接眷,男女都盛裝了空巷而往。觀於從來有“好男不看燈,好女不遊春”之誡,足以證明這是“跳月”的變形了。吾鄉最盛的會是“三月半”,無妻的男子向有“看過三月半,心裏寬一半”的謠諺。意思是說:會場上有女如雲,不怕討不著老婆。
月亮對於男女的關係,似並不偶然,莫泊桑有一篇描寫性欲的短篇,就叫《月光》。由此類推去看,古來名句“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是具著有機的技巧的,那都會中作為男女情場的跳舞廳與影戲院中的電燈光,其朦朧宛如月夜,也是合乎性心理的了。光複雜憶
武漢起義以後,各省紛紛響應,大都“兵不血刃”,就轉了向了。我們浙江的改換五色旗,是十一月五日那時我在杭州,事前曾有風聲,說就要發動。四日夜裏尚毫不覺得有什麼,次晨起來,知道已光複了。撫台已逃走。光複的痕跡,看得見的,隻有撫台衙門的焚燒的餘燼,牆上貼著的都督湯壽潛的告示,和警察袖上纏著的白布條。街上的光景和舊曆元旦很相像,商店大半把門閉著,行人稀少得很。
一時流行的是剪辮,青年們都成了和尚。因為一向梳辮的緣故,為發的本來方向不同,剃去以後每人頭上有著白白的一圈,當時有一個名字,叫做奴隸圈。這時候最出風頭的不消說是本來剪了發的留學生了。一般青年都恨不得頭發快長起,掠成“西發”。老成拘謹些的人,不敢就剪辮,或剪去一截,變成鴨屁股式。鄉下農民最戀戀於辮發,有一時,警察手中拿了剪刀,硬要替行人剪發,結果鄉下人不敢上城市來了。有的把辮子盤起來藏在帽裏,可笑的事情不少。
當時尚未發明標語的宣傳法,大家隻在日用文件上表示些新氣象。最初用黃帝紀元,第二年才稱民國元年。在文字的寫法上有好些變化。革命軍的“軍”大家都寫作“”“民”字寫作“”,據說是革命軍與人民出了頭的意思,“國”字須寫作“”,據說是共和國以人民為主體的意思。這風氣直至民國四五年袁世凱要稱帝時還存著。
朋友×君曾以“國”字為謎底作一燈謎雲:“有的說是民意,有的說是王心,不知這圈圈內是什麼人。”國字舊略寫作“國”,×君的燈謎,是暗射當時的時事的。“現在是民國時代了,什麼花樣都玩得出來!如果在前清是……”光複後不到幾年,常從頑固的老年人口中聽到這樣的歎息。記得在光複當時,人心是非常興奮的。一般人,尤其是青年,都認中國的衰弱,罪在滿洲政府的腐敗,隻要滿洲人一倒,就什麼都有辦法。當辮子初剪去的時候,我們青年朋友間都互相策勵,存心做一個新國民,對時代抱著很大的希望。就我個人說,也許是年齡上的關係吧,當時的心情,比十六年歡迎黨軍蒞境似乎興奮得多。宋教仁的被暗殺,記得是我幼稚素樸的心上第一次所感到的幻滅。
光複初年的雙十節,不像現在的冷淡,各地都有熱烈的慶祝。我在杭州曾參加過全城學界提燈會,提了“國慶紀念”的高燈,沿途去喊“中華民國萬歲!”自六時起至十一時才停腳,腳底走起了泡。這泡後來成了兩個繭,至今還在我的腳上。整理好了的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