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三種社會責任
怎樣認識、把握企業的社會責任?鬆下幸之助說,企業對社會負有責任,而且隨著社會結構的日趨複雜和企業規模的愈來愈大不斷充實新的內容。當然,不同時代,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不同的。企業與利潤有什麼關係?鬆下認為,追求利潤不能作為企業的最大目的。同時也認為,確保適當利潤,對貫徹企業的基本使命,以及促進社會繁榮,都是不可缺少的。在日本,企業所獲得的利潤,約一半以國稅或地方稅形式繳給了國家或自治體。假使所有企業都不能創造利潤,那麼國家或自治體就無法生存,當然也就無法推行各種有益於國民的政策。企業創造適當利潤,不僅不違背社會責任,甚至創造利潤本身就是一項重大的社會責任。認識到這一點,對於企業來說是重要的。鬆下把企業的社會責任概括為如下三項:
1.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
企業須透過本身的事業,對提升社會生活,為人們創造幸福而有所貢獻。
2.增進社會福利
企業從所營運的事業中,產生適當利潤,並以適當形式回饋給國家和社會。
3.增進國家財富
在企業活動中,須經常與社會保持調和。
要點:
在今天,企業扮演著提供社會需求的角色。換言之,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業種同異,其使命存在於物資的供給能力之中。以某種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適當的價格,配合社會的需要,充分供應能幫助人們提高生活水準的物資或服務。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責任。惟此企業才有存在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