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00年1月3日德育報第二版唐生靈的文章,使我觸目驚心。
文章說陝西省一教師為了調教一名調皮學生,用錐子在該生臉上刺了個“賊”字,為了讓“賊”字更顯眼,該教師又用書法鋼筆沿著錐子痕跡描了一遍。
文章又說,烏魯木齊一教師因學生家庭作業沒有做,喊家長又無效,便將該女生拉到另一個班,羞辱她說:“她不寫作業,是我們班最差的學生。”然後老師又將該生領回本班,令三名女同學拉她的褲子。這位女生一麵號啕大哭,一麵拚命掙紮,幾分鍾後,老師親自從側麵扒下她的外褲。當她繼續扒時,班裏學生都尖叫起來,老師這才停止行動……
這兩件事讓我感觸最深的是:教師依法育人的觀念依然淡薄。在我們學校也有教師私自拆閱學生信件,因學生遲到罰站甚至罰款等違法行為,雖與上述兩例在違法程度上有輕重之別,而無視法律的實質是一樣的嚴重。
知法、守法、用法應該成為教書育人的必修課,法的本質是對人的尊重,法律條文是對人們權利和義務的明確和保障。如果教育是以漠視和犧牲學生的人格、尊嚴為代價,這隻能是一種畸形、病態的教育,其培育的學生身心也必然會充滿畸形和病態。
為此,眾成中學要給每位教師購買《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一冊,並要求老師們通讀自學。本學期要求學校政教處每半個月進行一次輔導交流,讓老師們確實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以法規範全校師生的行為,以法辦好我們的學校。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