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學生和教師的交通安全教育意識有待加強。幾年來,利津縣交通管理大隊在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方麵進行了加強,大隊交管股、車管所、轄區交警中隊不定期的深入到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2009年利津縣交通管理大隊聯合縣教育局舉辦校車駕駛人學習班8期,到校(園)上交通安全課45次,從交警這方麵來看是進一步加強了學校方麵的交通安全教育,但從學校的日常教育來看,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方麵是個薄弱點。
筆者在對146處中的58處校(園)的學生走訪調查中得知,除交警來上交通教育課外,學校很少有安全教育課,對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往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廂情願的被動灌輸,教育活動零敲碎打,毫無係統性可言。在這方麵,幼兒園的交通安全教育好於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全縣90%的學校沒有設立交通安全教育課,校方隻注重德、智教育,忽視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教育。教師交通安全基本知識也缺乏基本培訓,所以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也更是學校教育的盲區。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不全麵,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比較普遍,僅靠交警單方麵的交通安全宣傳顯然是不夠的。
學校周邊道路環境複雜、農用車接送現象依然存在。
一是學校多數設在道路邊,且交通流量大,如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利津第一、二實驗學校、利津鎮三中、陳莊鎮一中、陳莊鎮中心幼兒園、陳莊鎮希望小學、集賢中心小學、汀羅鎮王家中心小學、北嶺鄉中學、北嶺鄉新台中心小學,這些學校都設在交通流量大的省道或縣級主要幹道旁,其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利津第一實驗學校、利津鎮三中、陳莊鎮集賢中心小學的周邊是繁鬧的集市和菜市場。這樣,在上放學時,接送的家長、車輛使本來就擁擠的道路更加不堪重負,再加上學校兩旁亂擺亂賣和占道經營的攤點更是把道路堵塞得水泄不通。交通秩序混亂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二是學生居住偏僻分散且交通不便,如北宋鎮南宋中心小學的坊子、佟家、賈家、單家、董王、三岔、高家、丁家,鹽窩鎮中心小學的魏村、陳莊鎮道口中心小學的太陽升村、東方紅村,陳莊鎮付窩中心小學的前進一村、前進二村、這些村都居住在黃河灘塗,遠離學校,且交通不便,學校又無居住條件,學生上學全靠家長接送,農閑時由家長接送,農忙季節則雇農用車或出租“摩迪”接送。
三是利津縣學生數與校車數比例極不相等,全縣146處校(園)隻有25處校(園)擁有校車,僅占171%,有住宿條件的學校隻有3處,而其他118處校(園)即無住宿條件,也無校車,學生上學全靠家長接送,或者租賃“摩迪”、農用車接送。學校對“摩迪”、農用車接送學生現象也視而不管。這樣給學生的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的事故隱患。
校車的管理有待加強。近幾年利津縣無論從縣委、縣府還是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非常重視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交通安全,加強了校車的管理,到目前為止全縣19座以上學生專用車64輛,車況良好。但從調查發現,這64輛校車都普遍存在超員和超速行駛現象。盡管用車學校都安排教師值班,登記學生上車人數,但這些值班人員都是由教師兼任,這些值班人員並沒有真正擔當起值班人員的職責,而是把值班表交給駕駛人自己填寫,或者由乘車學生填寫,這就給部分不負責任的駕駛人造成了超員的機會。部分駕駛人由於受利益驅動,不願做二次運送,讓部分乘車學生在校外等候上車造成超員。部分駕駛人除接送學生外,還兼做其他生意,為了盡快完成二次運送,搶出時間,作其他生意,在路上超速行駛。這些行為都給師生帶來了不安全因素。
交通安全設施有待完善。利津縣大部分學校都設在主要交通要道附近,這給學生的出行安全帶來了不便,一是在添置交通安全設施上麵存在管轄問題,往往需要及時增設的必要的學生交通安全設施得不到及時的添設,部門之間的扯皮多、效率低,問題常常得不到及時解決,造成交通事故潛在隱患。二是設在國、省道附近的學校,在學校路口設立交通安全標誌和設施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三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校方在校門口的公路上樹立交通安全標誌,公路部門不允許,城管部門以影響市容不同意。
對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幾點看法
強化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為了從小培養中小學生良好的安全交通習慣,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防範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針對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薄弱、保護能力差、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等行為特點,結合交通安全“五進”、“警校共育”等活動,紮實推進了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強化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讓學生拒絕乘坐超員車、超速車,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習慣。
二是學校要充分利用家長學校對教師和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老師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從老師學起,從家長做起,要讓學生懂就要先讓老師懂、要先讓家長懂,這樣才能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安全意識的氛圍。
三是學校要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到議事日程,學校是學生成長的搖藍,對學生的教育是最多的,最直接的,有家庭和社會無法替代的優勢,教育部門能否考慮在練習薄的封麵印上學生交通安全須知,紮實上好開學時和放假前的兩堂安全課。積極開展各種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如開展“關愛生命,安全出行,從我做起”活動,開展“怎樣騎自行車大討論”,舉辦交通安全征文比賽、交通安全知識競賽等。學校要設立學生交通違法曝光欄,對學生交通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曝光,並納入學生年終考評目標。
四是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製度。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承包責任製,對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而學校又負有重大責任的,對學校在評先評優等方麵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狠抓綜合治理整頓,淨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政府要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道路的車流量、車輛亂停和交通標誌、標線等情況進行全麵調查勘察,對影響學生交通安全的事項逐一進行登記,對調研中發現的涉及交通設施缺乏等事項,及時采取增設相關交通標誌、增劃人行橫道和減速讓行線、安裝減速墊等安全設施加以完善。交警部門協同學校在上放學高峰期在校(園)門前設立?“護學崗”,進一步確保學生出入安全:
一是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合作,定期對學校周邊的亂停亂放、擺攤設點、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徹底整治;
二是政府出麵協調各個部門對兒童交通安全的重視力度,形成合力,形成“政府管理、社會參與、學校重視、家長教育”的管理模式。完善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優化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切實保障師生的交通安全;
三是堅持執行“護學崗”,在學校周邊路口安排民警,堅持每天早、中、晚上放學期間做好學校周邊的交通護導工作,引導車輛合理繞行,有力保證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
加強對校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確保師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和交警部門要經常對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嚴格按照客運車輛駕駛人的標準審查,嚴禁三年內每一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學校要起到監督管理作用,教育學生拒乘農用車、貨車、報廢車、超員車,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檔案,實行“一車一人一檔”的“戶籍化”管理。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門的交通安全員,負責學校交通安全信息的收集,檢查督促落實各項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交警部門要經常派人到校(園)進行督導檢查,要及時發現交通違法行為並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
強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通力合作,確保師生的交通安全。交警要強化與教育部門、學校的溝通與聯係,主動到學校進行宣傳,對學校開展的各類交通活動,進行安全指導。為學生搭建體驗交警生活平台,幫助培訓“小交警”。在城區可以讓小交警協助管理交通,強化學校附近交通要道與校門口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時進行指揮疏導。就近承包叉路口、校門口的交通值勤點。在農村可以成立小黃帽護航員,使學生在耳濡目染的實踐中感受交警生活,讓交警的一言一行潛移默化地成為學生永不泯滅的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與未來,他們的健康成長,與家庭幸福、社會穩定息息相關。我們通過教會一個人,可以帶好一個家庭,促進一個小區、一個單位、一個學校,從而輻射整個社會。因此,在對中小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要堅持用製度規範各自的履責行為,恪盡職守,親力親為,堅持用機製管理校園的交通安全,內外結合,標本兼治,讓我們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攜手,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需要建設“校車工程”
學生生命不保,何談教育?已經不能再有任何借口,來推卸政府部門的保障責任。我們應該像“校舍安全工程”一樣,全麵推動“中國校車安全工程”。
據報道,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鬆江鎮一輛送小學生上學的三輪車墜河。據該縣黨政門戶網站發布的事故通告,截至當晚6時30分許,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學生死亡,6人受傷。事故車輛、司機已被控製。衡南縣免去了包括縣教育局局長在內的6名相關責任人的職務。
近年來,校車引發的事故屢屢刺痛國人的心。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就衡南校車事故回應時表示,目前中國的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了中小學生安全事故意外傷亡當中最主要的“殺手”。解決校車安全的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長期以來,國內校車的運營模式可謂五花八門。在城市裏,除了學校自備的校車,教育部門下屬企業的校車,還有大量私人經營的“地下校車”等。而在農村,連三輪車都成為了“校車”,其混亂程度可見一斑。
這一次,衡陽市對這起嚴重事故的問責,應該說是及時的。但是,僅僅問責教育部門、學校,就能夠解決校車的安全問題嗎?
教育部門和學校,所能起到的作用,就隻有所謂“安全教育”,提醒家長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不要去坐“黑車”。就衡南縣來說,當地學校也曾製止家長們租用黑車。但家長們對學校的製止並不理解。雖有安全隱患,但沒有更好選擇的時候,孩子總不能不上學啊!
毫無疑問,教育部門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須知,教育部門和學校,在學生的校車配備方麵,並沒有主動權,亦即沒有財權——他們也是向政府財政部門要錢花,包括日常辦公經費和教師工資。
所以,校車的問題並不是缺乏認識,也不是缺乏規範標準。近年來,針對校園安全、尤其是學生交通安全事故,政府部門下發了不少通知、文件。比如,2007年,針對各地“黑校車”泛濫問題,教育部、國家安全總局曾下發專門的通知。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我國首部強製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也於今年7月1日實施。為了確保安全,標準對專用小學生校車的防火措施、安全帶、照管人員座位、車窗、出口、車內布置、車內照明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但這些通知、文件下發之後,卻麵臨執行的困境,就是沒有足夠的經費投入保障。因此,背後的實質問題還是在於,沒有把“校車”當作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沒有意識到,沒有校車、校車管理不好就是政府失職。
因此,不妨借鑒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在製定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各地結合實際統一購買、規範管理。資金由政府財政專項供給,各地政府主要領導(而不是教育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全麵推動“中國校車安全工程”,並和校舍安全工程一樣,設監督舉報電話,接受民眾監督。
推動“校車工程”,在城市可以緩解交通擁堵的壓力,在農村可以保障學生們的安全、減輕家長負擔。一舉多得,這絕對是大受歡迎的民心工程。
學生生命不保,何談教育?這當是辦教育的根本點與出發點。對於學生的安全,已經不能再有任何借口,來推卸政府部門的保障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