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開發出一個新的產品很不容易,就像生了個寶貝孩子,要起一個好名字。產品的品牌名稱就像人的名字一樣重要。一個好的品牌名稱,是企業一筆永久性的財富。
中小企業品牌命名要遵循以下八大原則。
第一,簡單——易記憶
為品牌取名,首先要遵循簡單、易記的原則。牙膏中的“白玉”、自行車中的“飛鴿”、皮貨中的“雪豹”、洗衣機中的“海爾”等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一些品牌。“IBM”是全球十大品牌之一,全稱是美國國際商用機器公司,身為世界上最大的電腦製造商,它被譽為“藍色巨人”。然而其公司的名稱不但難記憶,而且不易讀寫,在傳播上首先給自己製造了障礙,於是,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用英文縮寫為“IBM”代稱,並設計出了簡單的IBM的字體造型,對外傳播,終於造就了其高科技領域的領導者形象。
第二,有特色——易傳播
產品品牌命名的目的,在於使產品與其他產品區別開來,使消費者容易認準產品標識,便於購買,並利於品牌在更大範圍內傳播。品牌的區別性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區別就失去了品牌命名的意義。例如,“熊貓牌”,好記也好叫,並且熊貓是“國寶”,家喻戶曉、人人都喜愛。但是,用“熊貓”的品牌太多了,如熊貓牌香煙、熊貓牌望遠鏡、熊貓牌毛巾、熊貓牌汽車、熊貓牌清洗機、熊貓牌電線、熊貓牌筆記本……這就失去了區別,產生了混淆。有一年杭州市有210個注冊商標,其中用“西湖”命名的就有58個。用“西湖”命名作為商標隻能給消費者一種共同的感覺,即這種產品可能是浙江省出品的,它不可能成為某一產品及其特征的代名詞。這對於創名牌,對於品牌的更大範圍的傳播,以及人們認牌購物是非常不利的。
對於有區別且易傳播的品牌名稱要立即用法律保護。再好的名字,如果不及時注冊,就得不到法律保護,就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品牌。在2000年的保暖內衣大戰中,“南極人”品牌就是由於缺乏保護,而被數十個廠家共享,一個廠家所投放的廣告費為大家作了公共費用。大量廠家對同一個品牌開始了掠奪性的開發使用,使得消費者不明就裏、難分彼此,麵對同一個品牌,卻是完全不同的價格、完全不同的品質,最後消費者把賬都算到了“南極人”這個品牌上,逐漸對其失去了信任。
第三,新穎——有創意
品牌命名要新穎,要有創意,這才能振聾發聵,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兒童飲品取名“娃哈哈”,生動形象,新穎獨特。“中意”電冰箱,采用雙關法命名,既說明該冰箱係中國、意大利合作生產,又讚譽冰箱能使消費者稱心如意。品牌命名常采用比喻法、形容法、頌祝法、借光法、反映法、雙關法、誇張法、直陳法、創詞法等,無論采取哪一種,都應務求新穎,不要落入俗套,不要與人雷同。乳製品“蒙牛”牌不僅新穎而且有創意,是將內蒙古的簡稱“蒙”字,作為企業品牌的要素,消費者就會聯想起“風吹草低見牛羊”的壯觀景象,進而對蒙牛產品產生信賴。
第四,藝術——有美感
品牌的命名要有藝術性,讓人產生聯想,獲得美感,並讓人在欣賞誇飾巧喻的愉悅中,達到記憶的目的。金字招牌“金利來”,原來取名“金獅”,香港人說來便是“盡輸”,非常不吉利,麵對如此忌諱的名字自然無人光顧。後來,曾憲梓先生取名“金利來”,情形大為改觀,吉祥如意的名字立即為企業帶來了好運,可以說,“金利來”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與其有個美好的名稱不無關係。“霞飛”牌化妝品,“霞飛”二字既藝術又有美感,是暗引王勃《滕王閣序》“落霞與孤鶩齊飛”的名句,寓意使用該化妝品可使人永葆青春紅顏,神采飛揚,給人高雅華貴的美感。世界聞名的“奔馳汽車”,原來是用其創始人卡爾·本茨的姓名命名的。“本茨”與“奔馳”是諧音,卻是天壤之別,“本茨”毫無意義,而“奔馳”在中文裏含有“快速奔跑、縱橫馳騁”的意思。“奔馳”品牌的翻譯者,對奔馳的發展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