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親民院長』王天祥(1 / 1)

王天祥,男,1960年出生,生前任山西省沁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因長期積勞成疾,於2008年9月27日不幸病逝,終年48歲。

說起王天祥,人們說他“不孝”,當兵20年,總共才回家探望父母3次,父母住的房子是全村最破舊的;說他“失職”,為事業與妻子女兒分多聚少,關心不夠,甚至對家的概念十分淡漠;說他“摳門”,一年四季舍不得買一件衣服,身上穿的全是單位發的製服,嘴裏抽的總是兩三元錢一包的劣質煙,吃飯能湊合就湊合。但他卻時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對工作盡職盡責,對百姓熱情大方,深受百姓愛戴。沁縣定昌鎮劉秀萍的丈夫給人打工時摔成下肢癱瘓,被鑒定為二級傷殘,法院判決工程隊賠償,判決生效後卻因種種阻力遲遲沒有執行。王天祥親自到劉家看望,當他看到劉家的兩間小平房四麵漏風,裂開的縫隙用木片和紙團堵著,和藹的臉一下子黑了下來,當即命令在場的執法人員盡快查清工程隊財產情況,迅速執行,並掏出100元錢接濟劉家過年。2004年,王天祥從縣政府把幾十個因假化肥受害的百姓領回法院,連續開了6次黨組會,3次全體幹警會,妥善處理了涉及1790戶農民的假化肥案,避免了群體性糾紛的發生,維護了百姓的利益。

王天祥任職沁縣法院的5年中,以維護法律尊嚴和人民利益為天職,直接接訪群眾3000多人次,親自主持調解息訴罷訪糾紛案件200餘件,受過他直接援助的貧困弱殘近百人,他被沁縣百姓親切地稱為“百姓法官”。他的事跡被拍成電影《親民院長王天祥》廣為傳頌,他平凡中體現的維護百姓利益的執著堅定感人至深。長治市委作出了向王天祥同誌學習的決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追授他為全省“優秀法官”,並追記個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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