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是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負債,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存款業務審計也就成為金融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存款業務審計就是對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合規性、真實性、安全性進行檢查、考核,以保證存款的真實性和支付能力,促進存款業務健康發展和資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一種專業性審計。存款業務審計的目標,就是為了防止和杜絕金融機構在開展存款業務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防範金融機構負債業務風險,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存款業務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的評審;對存款賬戶開立的合法性和使用的合規性審計;對存款真實性的審計;對存款利率執行情況的審計;對外幣存款業務的審計。其中,對存款真實性的審計,主要包括:報表反映的存款是否真實,有無圍繞存款考核目標任務人為調整存款餘額的現象;是否存在為完成存款考核任務,違規發放貸款,人為製造派生存款現象;吸收存款的資金來源是否正常,有無將其他資金來源用於虛增存款的現象;是否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繳納存款準備金,留足存款備付金等等。
一、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評審
存款業務的內部控製製度是金融機構正確組織資金來源、合理保持存款結構、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資金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一係列管理措施、辦法和原則的總稱。對金融機構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評審,就是對金融機構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是存款業務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麵。
(一)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評審的內容
(1)金融機構是否根據自身存款業務狀況設置了相應的內部控製組織機構,其機構設置是否合理。
(2)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健全、可行,是否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執行。
(3)是否建立了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反饋和評價製度,是否能及時彌補和完善內部控製製度的不足和缺陷。
(二)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評審
1.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組織機構設置情況的評審
(1)檢查金融機構是否根據自身存款業務狀況設置了合理、有效的職能部門。如:吸收存款業務的營業網點的設置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做到既有利於廣泛吸收資金,又盡可能節約成本、減少費用開支;單位存款和儲蓄存款是否設置專門櫃台分別辦理;辦理存款業務的各部門、各營業網點是否根據自身業務量的大小,合理設置了會計、出納、事後監督等部門,並配備了適當的業務處理人員。
(2)檢查各職能部門的設置是否體現了權責明確、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相互平衡的原則。如:會計、出納部門主要負責存款的存入、支取、核算和控製,事後監督部門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部門會計核算質量的高低、存款成本費用開支狀況等。隻有各部門之間明確分工、相互協作,才能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2.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健全性的評審
(1)檢查各項規章製度是否健全。金融機構是否根據自身存款業務狀況,製定和實施了便於操作的存款業務管理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各規章製度之間是否相互銜接,是否有助於存款業務經營目標的實現。
(2)檢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製。金融機構是否將各職能部門的業務劃分為具體的工作崗位,如:會計臨櫃人員應對各種存款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的完整性以及數據的準確性負責;複核人員應通過與記賬、出納等人員的配合,對賬務核對工作負責,保證賬賬、賬款、賬實、賬表以及內外賬務的相符;會計主管應對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和複核等。評審時,要通過對金融機構存款業務的崗位分工情況、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對其崗位責任製的有效性作出評價。
3.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反饋和評價製度的評審
為保證金融機構負債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有效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製的指導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建立負債業務內部控製製度反饋、評價製度。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的反饋、評價製度進行評審時,主要審查:金融機構是否設置了具體的負責評價負債業務(包括存款業務)控製製度的內審部門,該部門是否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是否對製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進意見和建議;是否對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製定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檢查和處理,特別是對因存款業務內部控製製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造成重大違規問題、形成重大風險等事項,是否進行了專項檢查,並視情節輕重及後果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等。
二、單位存款業務的審計
單位存款俗稱“對公存款”,包括企業存款、財政性存款、農村存款等,是商業銀行存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單位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檢查單位存款的合規性和真實性。合規性審查主要是對單位存款的開戶是否合理、單位存款的來源是否合法、單位存款利息的計算是否準確、單位存款的使用是否合規的審查;真實性審查主要是對存款類別劃分是否真實、存款利率是否真實、單位存款是否真實的審查。下麵,我們從賬戶管理、存款存入、存款支付、對賬以及計息等環節介紹對單位存款業務的審計。
(一)賬戶管理的審計
賬戶管理是指對單位開戶、賬戶使用、賬戶變更的管理。賬戶管理的審計包括對開立賬戶的審查、賬戶使用的審查和賬戶變更的審查三個方麵。
1.開立賬戶的審查
2003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開立方法、使用方式、變更撤銷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規定單位可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共四種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隻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製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該《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對開立賬戶的審查主要檢查以下方麵:
(1)審查已開戶單位是否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開戶條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是: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機關及事業單位、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異地常設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個體工商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及其他組織。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才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彙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對需要設立臨時機構、存在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或注冊驗資時,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審計時要審查已開戶單位是否具備開戶條件,重點審查已開戶單位是否是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是實行獨立預算會計、編報財政預決算報表的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對個體工商戶承包單位和專業戶,重點審查其有無營業執照、承包合同(協議)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等。
(2)審查開戶手續是否完備。《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製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製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收入彙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製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銀行在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
審計時要重點檢查開戶單位開戶時提交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等;檢查“開戶申請書”填寫是否正確,如所填要素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同時要審查銀行是否建立了開銷戶登記製度,開戶登記證登記是否完整,是否設有開銷戶登記簿,登記簿上的賬戶與實有賬戶是否相符一致等等。
(3)審查開戶審批管理是否健全。主要檢查銀行是否建立了開戶審批製度,是否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開戶申請書上是否有信貸、會計部門的批準意見,是否經過人民銀行核準或備案,有無未經批準擅自為開戶申請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是否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是否建立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