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險業務,主要是指保險機構承保的投保人從事國際貿易或跨國經營中遭受損失的保險,它包括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遠洋船舶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等。
進出口貨物運輸主要有海上運輸、陸上運輸和航空運輸三種方式,因而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包括海上運輸保險、陸上運輸保險和航空運輸保險三大類。在涉外保險業務中,三類保險有各自獨立的保險條款。
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承保出口貿易和海外投資中的外國買方的信用風險。它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涉外保險業務不同於國內保險業務,它具有保險風險大、業務複雜、涉及麵廣,且保險金額大等特點。因此,加強涉外保險業務審計,對於改善涉外保險業務的管理,提高保險機構的國際聲譽,擴大我國進出口貿易和在國外投資及其他經營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的審計
進出口貨物不管采用哪種運輸方式,都需要進行運輸保險。由於進出口貨物運輸的路程較長,需要進出有關國家海關,運輸貨物的批量和金額較大,因此,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不同於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它不僅要承擔國內貨物運輸保險中所存在的風險責任,而且還要承擔因國際上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戰爭等因素引起的風險責任。審計人員在審查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審查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健全、有效
審查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的承保、理賠、追償是否有專人負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有無從承保到理賠和追償均由一個人或由一個部門完成的情況。各部門、各職責崗位之間是否做到交叉控製和檢查。
2.審查已承保的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業務是否均按規定和慣例承保
在我國的保險實務中,各外貿進出口公司為了簡化手續、防止進口貨物在國外裝運後因信息傳遞不及時而發生漏保或來不及辦理投保等情況,因而對進口貨物的保險一般采取了和保險機構訂立預約保險合同的辦法。按照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各進出口公司成交的進口貿易貨物,凡貿易條件規定由國內進出口公司辦理保險的,都屬預約保險合同範圍之內,保險機構對合同範圍內的貨物負有自動承保責任。進出口公司對每批進口貨物不需逐筆辦理投保,填製投保單,而以國外賣方裝船通知副本或進口貨物結算憑證單據副本代替投保。對於出口貨物,由於業務量較大,為簡化手續,可不填製保單,而以進出口公司裝運出口單據副本代替。
審計人員在審查時,應審查已承保的進口貨物保險是否事前訂有預約保險合同;若沒有,是否采用逐筆申請,逐筆投保方式;對於出口貨物保險,應審查保單內容是否與出口合同和信用證有關規定相符,而保單內容審核包括不同險別所選用的條款、主險別及附加險搭配和除外責任。若保單與合同規定不符,收貨人可能會拒絕接受這種保險單;若保單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則對方開證銀行會拒收該保單。對承保金額審定時,要看保額確定是否符合信用證要求,保額計算及繕製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幣別是否統一,重點要審核保額加成比例,如海運貨物保額一般都是按發票金額加成10%確定。對於承保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保險業務,應審查是否及時進行分保,分散風險和責任。
3.審查保險費率確定是否合理,保險費計算是否正確
我國進出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的保險費率是分進口、出口業務計算確定的。出口貨物保險費率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費率兩大類。根據不同的險別和貨物運往目的地不同費率標準不同,進口一般貨物費率開價是否同時考慮到運輸方式、到達國家地區及投保主險別三方麵因素,指明貨物費率是否同時考慮到貨物名稱、大類、性質、包裝等因素;加費範圍、加費比例是否合理、合規;費率是否既考慮對外競爭力又考慮本國監管規定;審定費率是否考慮加免賠率、是否統保等。進口貨物費率計算根據特約費率表和進口貨物保險費率表。特約費率表適用於保險機構簽訂有預約保險合同的各專門進出口公司的進口貨物,該表不分國別、地區,對某大類商品隻訂一個費率,有的甚至不分險別的貨物,實際上是一種優惠的平均費率。進口貨物保險費率表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特價費率。一般貨物費率按照不同的運輸方式,分險別和地區製定。特價費率是對一些指定的商品投保一切險時采用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