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庫管理審計概述
國家金庫是經營財政預算資金的出納機關,它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支庫以下經收處的業務由專業銀行代理。對國庫管理業務進行審計的內容包括國庫工作的組織管理、賬務管理情況以及對下級國庫和經收處工作的指導管理情況。通過審計,促進各級國庫加強內部控製,加強國庫監督,防範國庫資金風險。
(一)國庫工作組織管理情況的審計
1.檢查機構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人民銀行縣(市)支行以上機構,是否分別設立支庫、中心支庫、分庫辦理國庫款項的集中、報解和支撥;各商業銀行對外營業機構是否設立國庫經收處,辦理庫款的收納、上劃。
2.審查各級國庫人員的配備是否適應工作需要
調閱崗位責任製,人員分工明細表,國庫賬、表、憑證等資料,檢查是否按規定設置崗位;崗位分工是否明確。調閱“業務交接登記簿”、總賬、分戶賬等,檢查國庫會計人員的崗位輪換製度的執行,交接班手續是否合規;會計人員加班是否經國庫領導批準,並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加班。
(二)國庫業務賬務管理情況的審計
調閱國庫業務總賬、分戶賬、報表、各種登記簿,檢查:
(1)國庫業務的賬務組織是否符合人民銀行會計基本製度和國庫製度的規定,賬務組織是否執行綜合核算和明細核算雙線控製原則,各級國庫會計核算是否使用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實行分賬並表、單獨核算等方式;國庫會計賬務是否納入本行會計報表;賬務處理是否堅持日清月結。
(2)辦理多庫業務的國庫,會計核算是否按照“稅票按庫清分、賬務按庫核算、資金統一進出”的原則辦理。各級國庫對預算收入是否實行逐級劃分、報解的方法。各級國庫對預算收入的核算,原則上是否按政府預算收入科目核算到“款”,對經總庫和財政部協商同意的,有關預算收入科目是否核算到“項”;對預算支出的核算,是否按政府預算支出科目辦理。
(3)行庫往來科目使用管理,是否遵循“統一規範、分賬核算、相互核對、自行平衡”的原則;行庫往來專用憑證的填製是否遵循“誰確認,誰填製”的原則,有無亂用、錯用憑證和賬表,漏章、缺章現象。是否按年、按月、按預算科目與各征收機關核對賬務,與財政部門按日、按月核對財政庫款收支情況,發現有預算科目相串、數字不符等問題,是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三)國庫工作檢查、輔導情況的審計
由於國庫業務是由基層國庫和經受處辦理的,加強審計尤為重要。檢查時重點查看國庫部門是否建立了工作檢查、分析和輔導製度,有無經常深入基層庫或經受處,檢查國庫條理及其實施細則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預算收入的收納、退庫、支撥情況,發現拖延入賬、拖欠、挪用庫款,隨意退庫等問題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罰。
二、預算收入收納、報解和退庫業務的審計
(一)預算收入收納的審計
調閱國庫收入日報表、分戶賬、憑證和會計營業部門的“暫收款項”分戶賬“同城票據交換”科目分戶賬,檢查:
(1)各級國庫直接收納的預算收入和收到國庫經受處劃轉的預算收入是否憑預算收入交款書辦理,交款書是否加蓋了國庫經受處收訖日期印章;收納的稅款是否使用待報解預算收入科目核算,當日收納的級次不清的等待處理款項,是否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反映。
(2)會計營業部門當日收到的預算收入是否全額記入行庫往來科目賬戶,有無掛在“同城票據交換”科目或轉入暫收款科目現象;有無將稅款和其他預算收入存入征收機關的經費賬戶,存入儲蓄或其他賬戶,或在稅款中自行抵扣應提取費用的現象;查閱交款單上的日期戳章,審查對逾期交納者是否按規定計收滯納金;會計營業部門與國庫部門的行庫往來科目餘額是否方向相反,金額一致。
(3)收到下級庫通過郵寄方式上劃各級預算收入款項時,審查報表編製是否正確,附件是否齊全;對實行預抵稅收退還和總額分成地區,是否審核預抵稅收退還和總額分成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在審核無誤後辦理轉賬;收到下級庫通過通訊聯網方式傳輸的庫款通訊文件時,有無對通訊文件的格式、要素、報表的序號進行審核;預算收入級次、科目使用是否正確,文件中報單金額與所附的預算收入報表是否相符。
(二)預算收入報解的審計
1.檢查預算收入報解是否正確
檢查國庫是否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製規定的預算收入劃分辦法,正確核算中央預算固定收入,地方預算固定收入和中央與地方預算分成收入,有無擅自改變分成辦法和擅自改變分成比例的問題;辦理庫款報解時,是否正確按預算機製、預算科目編製預算收入日報表和分成收入計算日報表;審查預算收入日報表的本日數與累計數計算是否正確,收入日報表本日合計與待報解款項的數字是否相符,有無錯解、漏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