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2 / 3)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七、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係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第5項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被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征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下棋手離席,一律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準,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麵的時間讀數改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準,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麵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八、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停賽的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停賽的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幕式、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機屏麵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九、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十、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複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複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