刳木為舟斬為輪,
一肩風雨不息身。
架起故土致富路,
閩商處處鄉情真。
從1871年到1919年五四運動的48年間,福建華僑投資共1700萬元,平均每年投資37萬元。而1919年到1927年的8年中,華僑投資為2350萬元,平均每年投資近300萬元,較之初興期每年平均增加了八九倍。投資金額以及占全省的投資比重都有較大的增加,可說是福建華僑投資的發展期。
華僑投資之所以發展,是和當時的政治經濟情況有關的。
首先,是由於華僑資本有新的發展。華僑資本家和國內資本家一樣,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發展起來的,到了戰後發展更為迅速。陳嘉庚先生《南僑回憶錄》一書就指出,1904-1914年,他的資本積累平均每年10萬元,大戰以後,他每年平均積累達90萬元,比戰前增加9倍。1920-1926年繼續發展,每年平均積累達270萬元,為戰前的27倍。當時獲得巨大發展的不隻陳嘉庚一人。在他的回憶錄裏,提到1922年南洋華僑在廈門的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就有3人,其中一位資產達1億元以上。華僑資本的發展是華僑投資國內企業增加的前提。
其次,由於殖民主義者對華僑的壓迫。1920年以後,日、美兩個帝國主義加緊對南洋華僑施加壓迫。日本帝國主義妄想代替歐美帝國主義在南洋的地位,鼓勵日本資本家和華僑資本家競爭;美帝國主義則促使菲律賓殖民政府於1921年通過“西式簿記案”,使華僑處境日非,更加緬懷祖國和家鄉的投資企業。
第三,有了五四運動以前的華僑投資的經驗教訓,華僑從現實經驗中認識到投資路礦企業是難以成功的,應當選資本較小、周轉較快、獲得較易的企業,這就便商業、金融業的投資有了發展。加以當時公用事業和公路事業都為都市和鄉村發展所必需,因此都得到發展。
1919-1927年間,福建華僑在家鄉的投資,公用事業成為重點,主要集中在廈門,這就是廈門的電燈、電話和自來水三大公司,資本規模比較大。這三家公司都是福建華僑最大的實業家黃奕住創辦和接辦的。這些公用事業適應了廈門這個新興城市的需要,而且還帶有專利性質(自來水公司注冊專利15年),可以在短期內獲得比較穩妥的利潤,收入比較固定。
1919-1927年間,公路帶來的投資也是福建華僑對家鄉建設的重大貢獻。因為公路交通不需巨額投資,又能在短期收回資本,有利可圖;同時,華僑回鄉飽受交通不便之苦,對發展公路交通抱有強烈的願望,有些華僑把修橋鋪路作為公益事業,投資所得也用來辦公益事業。如陳嘉庚先生創辦的同美公司就將投資作為校產、紅利和股息都作為學校的經費。
福建的公路以閩南為最先,閩南的公路又以華僑陳清機於1919年創辦的泉安汽車公司修築的泉州至安海線為最早。這八年,繼泉安公司之後,泉州、晉江、南安、安溪、同安以及龍海等地華僑先後募股,組成了七八個公司。計有泉圍公司(修築泉州至圍頭)、泉洪公司(修築泉州至洪瀨)、同美公司(修築同安至集美),鴨杏公司(修築惠安杏田至鴨山)、泉溪公司(修築泉州至溪尾)、溪安公司(修築南安溪尾至安海)以及漳浮始興公司(修築漳州―石碼―浮宮),等等,建築公路裏程達幾百公裏。
華僑投資興辦公路事業,使僑鄉人民的交通條件得到了改善,各地的土特產得到了交流;給僑鄉人們生活提供了便利條件。泉安公司開辦時的工程師雷文銓以及其他技術人員大多數為歸僑。在泉州至安海間第一批駕駛汽車的司機鄭天德等人也是歸僑。海外僑胞對福建的公路、汽車駕駛和汽車修理技術的發展作出了貢獻,這是應該加以肯定的。
從國民黨反動統治到抗日戰爭發生前夕,是中華民族危機和經濟危機進一步加深發展的時期,中國進一步殖民地化,民族資本在外資和官僚資本的壓迫下,逐步進入破產和麵臨破產境地。可是這一時期的福建華僑投資卻與中國社會經濟和政治情況有些不同。華僑投資比以前各期又有進一步發展。投資企業達2273家,投資總金額近7000萬元,平均每年投資額達700萬元,不但投資數量占新中國成立前全省投資量的一半以上,而且投資企業全麵開花,堪稱為新中國成立前華僑投資最高潮、最繁榮的一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