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業務的廣泛性決定了行紀合同所涉及的內容非常豐富。根據委托事項不同,行紀合同的內容各異。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願約定行紀合同的條款。但從學理上說,行紀合同一般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行紀事務。行紀事務的種類即行紀合同的標的的名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客觀、準確地明確行紀合同所涉及的事務是屬於代銷、代購、對外貿易代理,還是屬於保險代理、演出經紀等。
(3)對行紀貨物或代理勞務的具體要求。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一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進行活動,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貨物及有關勞務的具體要求。如果行紀事務是代銷,應當明確約定最低售價。如果行紀事務是代購,則應約定購買的最高價格。如果代辦勞務,應當明確最低或者最高的報酬或有關的費用。
(4)行紀人對行紀貨物的保管責任。如果行紀合同涉及貨物,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行紀人對所占有的委托物的保管責任。結合該貨物的特點寫明貨物的具體情況如貨物的種類、等級、數量、包裝等。並應明確保管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法。
(5)行紀費用及其支付。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行紀人在處理行紀事務時所支出的費用的負擔方式。如果約定此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的,則應當具體約定承擔的條件和具體範圍。如果沒有此約定,此部分費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應當由行紀人承擔。
(6)報酬及支付。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報酬。因此,在行紀合同中必須明確報酬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期限、支付的方式及有關事項。關於報酬的約定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明確報酬的數額及幣種;第二明確支付的期限;第三明確報酬支付方式。關於報酬的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總付、分期分批支付等方式。如果報酬的支付采用一次總付,應當明確約定支付的時間、地點及支付辦法;如果報酬的支付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則應當明確約定每次支付的數額、具體支付時間及有關支付的條件等。
(7)違約責任。行紀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應當明確約定雙方違反合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以便於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合理解決糾紛。
(8)解決爭議的方法。行紀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即約定對所發生的糾紛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提交法院解決。如果約定對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則應依據仲裁法的有關規定,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以保證仲裁條款的有效性。當然當事人也可以在發生糾紛後達成仲裁協議,或約定對所發生的糾紛直接提交法院審理。
§§第二十七章 居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