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歐內斯特?戴爾:有關組織的五個準則(1 / 1)

歐內斯特?戴爾,美國著名管理學家,歐內斯特?戴爾協會主席,在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司中任管理顧問,並在一些全國性的和國際性的公司中任董事,主要著作有:《公司組織結構的計劃和發展》、《偉大的組織者》、《組織中的參謀工作》、《企業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等。戴爾說,一些偉大的組織者提出了他們自己的一些指導準則,這些準則是由於具體問題的挑戰而提出的,可能不適用於其他問題。的確,有些準則,如有限的控製幅度,同組織理論家提出的準則類似。戴爾在分析了杜邦公司、通用汽車公司、國民鋼鐵公司、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等著名的企業後,總結出了有關企業組織的五個準則:

1.通過責任會計製可以達到有盈利的控製。這就是把組織結構同有計劃的投資報酬率和可控製的成本結合起來。這就會使努力同成果之間有高度的相關性。

2.使作業分權化,並在控製上進行協調――把各種不同的活動組織成為獨立的作業團體,使之衝突盡可能的少而又朝向一個共同的目標――也許可能提供一種利用大企業和小企業二者長處的手段。

3.由集團控製代替一人控製,在集團成員見解相同、能力異質、地位平等時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4.由擁有相當大數量的股東組成的“抗辯力”可以作為絕對權力和企業內部成長的管理當局的製衡力量,並有助於自由表述意見,從而作出更好的決策。

5.可以用長期的經常而有利的擴張的形式為企業製定一個“終身計劃”。當一個公司從集權製轉向分權製組織結構時,其眼前結果、短期結果和長期結果可能是不同的。

要點:

如果能發現可以像公式一樣應用於所有組織,或至少應用於所有工商業組織的普遍適用的組織原則,那就極為方便了。但這種希望是極為渺茫的。因為,如果有一種原則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那它就必然談不出很多我們以前不知道的東西。如果它表述得很明確,那麼其有效性就大可懷疑。因為,可以發現許多成功的組織者完全不顧該原則。我們無法知道成功的組織者之所以成功是由於遵守該原則,還是由於不顧該原則,我們也無法知道該原則是否根本沒有什麼用處,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沒有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