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法治視窗欄目裏有這樣一篇報道:
為了一天的加班工資,上海市一家貨運代理公司操作工賀小芳(化名)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周六加班的費用。
原來,不久前的一天,公司接到安排一批貨物緊急上船的任務,遂要求賀小芳周六加班,她欣然答應。不日,公司安排她補休。由於想多掙點錢,賀小芳不願補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標準是按《勞動法》的規定為日工資的200%。公司不同意,並認為公司的一貫做法就是員工加班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
在仲裁委的庭審過程中,賀小芳提出,休息日加班,是要加班工資還是補休,自己應有權選擇。公司強行安排補休,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公司則辯稱:加班的補償形式有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兩種,公司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作此安排並無不妥,勞動者應服從公司的安排。
最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此案作出裁定,賀小芳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
其實,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篇報道所反映的問題就是勞動與閑暇的問題。
2005年3月22日是法國人難以忘記的日子,從那天起天堂慢慢變成了法國人的回憶。因為在那一天,法國國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一項旨在提高國家競爭力法案,鼓勵大家“多工作多拿錢”。然而新法案卻引起了法國民眾的強烈不滿,他們已經習慣於支配豐富的休閑時光,拒絕犧牲休息的權利。於是乎,種種反對的言論遍布街頭巷尾。的確,自工業革命以來,隨著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減少勞動時間一直是大勢所趨。技術進步讓人們通過較少的勞動生產出了較多的產品,並享有了較多的閑暇。乍看之下,法國增加勞動時間的行為似乎是“倒行逆施”,既有悖於人倫,又違反了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其實不然,法國此舉不僅本身頗有苦衷,而且實質上也有利於法國人民的長遠利益。
從經濟學角度看,法國政府在財政擴張的同時增加工時實際上是對古典經濟學和凱恩斯經濟學的完美結合。大蕭條後,大紅大紫的凱恩斯主義總是告誡人們“需求創造了供給”,法國擴大政府支出的赤字財政正是響應凱恩斯號召的總需求政策。但上世紀70年代的“滯脹”打破了凱恩斯神話,對古典經濟學的回歸愈發成為一種時尚,薩伊“供給創造需求”的金玉良言又重新在決策者耳邊響起,法國增加工時正是重回古典主義的總供給政策。雙管齊下使得總供求在政府調控的雙重刺激下將更有可能引領法國駛入經濟複蘇的快車道。
當然,追求舒適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性,法國民眾對增加工時的反感也是情有可原。但如若不然,經濟的疲軟將讓法國人更加享受不到天堂的陽光。至少,現在的犧牲換來的是無盡的希望,正如《肖申克的救贖》裏的經典台詞:“有希望,才能看見天堂。”勞動和閑暇是一種兩難的選擇,而在國家經濟陷入低穀時增加勞動、減少閑暇,絕對是幫助國家、拯救自己的“利國利民”的上上之舉。
閑暇,源於拉丁語,表示“許可”的意思,泛指在勞動之餘獲得許可進行的活動時間。柏拉圖曾把他理解為四層含義:(1)即“空閑”;(2)即從活動中獲得自由;(3)一種自我控製的自由狀態;(4)休閑狀態。顯然,他已經觸摸到現代閑暇的概念及“閑暇”的“自由”本質。從實踐的角度看,閑暇是一個時間上的概念,那麼它指的是什麼呢?美國經濟學家凡勃倫早在1899年著的《有閑階級論》中指出,閑暇時間指人們除勞動外用於消費產品和自由活動的時間、不生產的時間。人們在閑暇時間中進行生活消費、參與社會活動的娛樂休息,這是從事勞動後身心調劑的過程,與勞動力再生產和必要勞動時間的補償相聯係。在19世紀早期的很多工廠裏,工人們根本沒有休息日,每周要工作84小時。直到一百多年前,人們一般每周要工作6天。而現在大部分國家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每周5天。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工作時間甚至減少到4天半,法國人的工作時間僅是一周35小時。其實,如果獲得了一筆巨額財產,很多人就不願再繼續工作。可見工作時間和經濟發展水平是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