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各界高度稱頌三位烈士的英勇壯舉,開展悼念英雄的係列活動的同時,有關“1·1”特大火災原因的偵查工作也大致有了眉目。友成公司一名倉庫職工作為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麵。
警方偵查表明,這名48歲的李姓女員工事發時,隻在友成公司工作了26個月。出於公司倉庫管理人員和自身崗位調整的不滿,2013年元旦淩晨,李某悄悄地翻牆進入了友成公司的廠區,潛入二號廠房東側辦公樓三樓的倉庫,找了兩個相距20米的點,在易燃的紙箱上點著了火。而當火光四起之時,李某趁機離開倉庫,但她沒有走遠,而是混入救火人員和同事之中,企圖以此掩蓋自己犯罪的真相。“裏麵東西不多,這火這什麼會燒得這麼大呢?”她甚至還故作驚訝地向同事詢問,臉上還擺滿虛假的疑惑不解。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更何況是謊言。
已經很難斷定,當大火燃燒起來的那一刻,尤其是在漸漸失控之時,李某的心裏究竟是得意還是恐懼,還是兩者兼有?
浙江警察學院教授金誠認為,這起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極端犯罪人特質,其行為及造成的事件為極端個案。“類似極端個體層麵的犯罪,通常取決於三個層麵的因素。核心層麵是生物或心理層麵。犯罪人有先天的生理缺陷或人格障礙,但並不是說所有具有犯罪人特質的個體都會實施犯罪行為,這種人的基因上仿佛裝有一個開關,遇情勢變化而關啟;它的外圈是社會層麵,是誘發犯罪的原因,如婚姻出問題、同事之間鬧矛盾等等;第三層麵,即最外圈,是環境因素。”這位剛參加了英國劍橋研究所針對類似案件專題研討會的犯罪心理學專家如是說。
李某的同事、鄰居等提供的種種事例說明,李某在個性上爭強好勝,不肯吃虧,容易衝動,脾氣很硬,報複心較強。而在工作崗位被調整之後,其不滿情緒和偏執個性表現得尤為明顯,還氣呼呼地主動提出辭職走人——而按著她不肯讓步的個性,她不會心甘情願輕易地離開,這口所謂的惡氣她無法咽下。
金誠教授解釋道,首先,極端個性的人具有先天的生理缺陷或人格障礙。對常人來說,換個工作崗位很正常,況且對自己還是有利的,但具有這種性格的人卻會鑽牛角尖,哪怕原來的工作不適應自己,也覺得自己虧了,由此耿耿於懷;其次,社會給人的壓力越來越大,如收入差異或歧視性政策、婚姻出問題、同事之間鬧矛盾等,都是中間層的問題,也是誘發犯罪的因素;再次,環境因素也不可小覷。如果企業周圍,特別是倉庫重地四周安保嚴格,主要出入口監控到位,無法輕易地進入倉庫重地,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這麼容易地得逞。對於這類極端個性的人來說,這是阻止他們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是,一個並未徹底喪失理智、具備完整思維能力的人,在明知可能釀成巨大災禍的前提下,作出如此故意的行為,且造成了巨大的生產和財產損失,當然罪不可赦。
偵查過程中,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從友成公司一名員工最早拍攝的手機錄像中發現,火災發生之初,有兩個相距較遠的窗戶中同時冒出濃煙,這說明此起火災有兩個起火點。這樣的火災很可能並非自燃,而是出於人為。接著,從廠區的監控中,發現了1日淩晨有人翻牆入室的視頻鏡頭。
事發後第三天,“1·1”火災即被確認為人為縱火。
事件的真相在隨後的偵查中漸漸清晰起來。在掌握確鑿證據後,警方將李某抓獲,而李某對實施縱火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1月4日,李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章 小時候的他就是一個“實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