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如何完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機製
宏觀經濟
作者:黨虹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現有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機製已經無法完全適應目前的社會現狀,根據現行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目前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以及增值收益的分配和歸屬問題成為關注的焦點。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機製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或者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隨之而來的是公積金的歸屬和分配管理問題不斷惡化。由於市場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波動,再加上公積金的強製性和長期性,很可能會造成公積金貶值。通過對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等活動,對住房公積金帶來了很大的增值收益,然而,仍然有一些問題存在於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使用及分配方麵,如果研究其使用分配問題,必定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容易產生貸款風險。隨著時代的發展,公積金的覆蓋範圍逐漸增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建立前提為,需要準備比例要大於等於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60%或不低於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1%的貸款風險準備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作用有許多,其中較為主要的有嚴格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問題以及保障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在使用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時,所得到的結果有很大的差距。通過《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所公布的數據上可以得到結論,即在使用第一種方法來計算的情況下,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為170.1億元,風險準備金的金額應為102.06億元。通過使用第二種算法計算出的結果為,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為6094.16億元,提風險準備金的金額為60.9億元。在通過數據的比較之後可以發現使用兩種算法所計算出的結果有很大的差異。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的高低與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數量的多少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係,兩者有著直接的影響。
2.管理費用方麵的問題。在按照規定的標準編製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管理費用的正確流程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首先要對全年支出總額進行預算,再彙報於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得到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後,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上交於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再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本質上為所有擁有住房公積金者的雇員,管理中心在為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必要費用的產生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由於缺乏嚴格的標準,所以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不斷出現違規現象。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中國特色的住房製度,既有類似銀行的債權債務關係特點一一繳存職工存儲,公積金中心結計利息,到期返本付息;又有類似基金的信托關係特點—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受資金所有人集體委托,負責歸集、管理、使用這筆資金,從收益中提取管理費用。由於法律關係的不確定性,現有的法律體係,無法準確界定增值淨收益的所有權。
2.住房形勢發生變化。一方麵,2002年-2011年,全國房價平均上漲11.8%,依靠市場解決住房問題越來越困難,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另一方麵,以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係發生了變化,經濟適用房占住房供應比例,從2003年的12.2%持續下滑到2011年的4.8%,廉租房與公租房實行並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