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功能研究(1 / 2)

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功能研究

財經縱橫

作者:高軍

摘要:隨著我國個人收入不斷增多,對個稅的征繳力度也在逐漸加大。尤其是在近十年的時間裏,個稅征繳基本線就調整了三次。雖然我國出台了有關個稅征繳的相關法律,對個稅的稅製設計、稅收征管以及整體稅製結構也在不斷進行調整。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我國的個稅征繳仍存在著很多問題,尤其是對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的調節需要進行完善。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個稅稅製設計;稅收征管;整體稅製結構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我國的個稅法律是上世紀八十年代製定的,最初的初衷僅僅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強調財政收入的功能。但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居民的收入逐漸增高,造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來越大。為了縮小分配差距,我國逐漸加大個稅征繳力度,在近十年中,不斷提高個稅起征基礎線。雖然我國相關部門對個稅進行了多次調整,然而現實情況是,頻繁的調整對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並不明顯,反倒使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這就需要對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最終實現問題的解決,促進和諧社會的穩定。

一、影響我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因素

1.當前個人所得稅模式存在很多不公平之處。一是對個稅的征繳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性。據最新資料顯示,我國繳納個稅的主力集中於企事業人員,主要是中產階層。但是很多高收入人群個稅繳納額度很少,尤其是一些民營企業的高管,處於個稅征繳的空白。還有很多存在高收入人群的單位,為了避免繳納個稅,把工資分成了幾部分,基本工資做的很低,其餘大部分做成福利費發給員工。還有很多體育、娛樂圈的高收入人群,個稅繳納也存在嚴重的不足。

二是稅率製定的不科學。當前的個稅征繳稅率隻看重居民的基本收入,而忽視了其他收入。這就造成很多沒有其他收入的中低居民,麵臨著高稅率,而很多高收入人群卻能通過其他收入做到少繳稅款或者不繳稅款。這種稅率不僅不會增加我國的稅收,還會造成大量偷稅漏稅的人群存在。這種稅率隻會使社會的矛盾越發突出,對我國的和諧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三是個稅扣繳缺乏科學的計算方法。目前的個稅繳納根本沒有考慮到不同的人群收入的不同形式,在進行個稅繳納計算時還是采取同樣的方式。這種沒有區別的計算方式明顯是不科學的。采用目前的計算方式,會使一些沒有固定收入的或者其他所得遠遠大於基本收入的人群,繳納數額會遠遠低於應繳納的額度,出現這樣的結果顯然是不合理的,是不公平的。

2.當前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很多不公平之處。一是不能確定納稅人的收入水平。由於我國經濟發展,居民的收入方式也不一樣,有的居民存在多個職業的收入,尤其是對於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來源更廣。這就使稅務部門不能確定納稅人的收入水平,也就不能科學合理的確定個稅繳納額度。這種不確定,會使很多高收入者出現逃稅漏稅的情況,尤其是納稅人自身納稅素質較低,個稅繳納就不可能實現。

二是代扣代繳執行力度不夠。目前個稅的征繳,光靠符合納稅的人群自願繳納是不現實的,所以更多的是企事業單位進行代扣代繳。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著很多方麵的問題。代扣代繳人員如果不負責任,就會造成代扣代繳力度不夠;代扣代繳人員利用個稅繳納的漏洞,幫助納稅人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究其原因,對代扣代繳人員缺乏法律的約束是主要原因。

三是稅務部門人員不能很好履行職責。受到傳統體製的影響,稅務工作人員工作缺乏主動性,對需要繳納個稅的納稅人信息不能去主動調查,而是僅憑各企業上報的信息進行判斷。還有的稅務人員在個稅征收中,存在監管不嚴的情況,對企業提供的信息也不去核對,也不按照稅率規定的要求去進行征收。造成大量的個稅不能按時征繳,影響個稅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