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製度的國際經驗借鑒和啟示
金融天地
作者:張光濤
摘要:存款保險製度是為了保護存款安全和儲戶利益而建立的製度安排,它和銀行業審慎監管以及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製度共同構成一個國家的金融安全網。國際上,存款保險製度運行了近70多年,具有相當豐富的運行經驗,有必要對這些經驗進行總結梳理,為我國存款保險製度框架建設提供借鑒。
關鍵詞:存款保險;製度框架;借鑒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製”。2013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已經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製度的各方麵條件已經具備,可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近年來,關於建立存款保險製度的呼聲一直沒有間斷,隨著當前金融領域降低門檻,允許民間實體企業開辦銀行等政策的放開,存款保險製度再次成為熱議話題。借鑒國際上成熟的經驗,對於我國存款保險製度框架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存款保險製度的國際經驗
(一)存款保險製度的建立和功能設置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先後建立了存款保險製度。在推動和影響各國建立存款保險製度的各種因素中,經濟金融危機的是主要的推動因素,各國的存款保險製度無不產生於金融危機之後,並都作為一種防範風險的常規製度。存款保險製度的核心作用是阻斷個體銀行風險的係統性蔓延,由此衍生出了金融監管、破產銀行接管和資產處置相關職能,並作為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支柱。存款保險製度的目標就在於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業的安全,具有維護銀行安全,保持銀行穩定的重要作用。
(二)存款保險製度的組織和管理
目前,已經實行存款保險製度的國家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
一是由政府主導建立和控製,特點是自成體係、獨立操作、分工明確清晰,政府的控製性強,在金融管理框架中承擔的職能也最多,大部分國家采用這種形式,代表國家有加拿大、美國和英國;二是在政府支持下,由銀行同業聯合設立,無須政府援助的互相救助組織,特點是商業運作,自助決策,政府的控製性最弱,代表國家有德國和法國;三是由官方和銀行機構共同創建並管理的一種混合形式,代表國家有日本和比利時。
(三)存款保險製度的運營機製和架構
確定加入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範圍和金融機構加入保險的方式是存款保險製度的核心要件之一。從各國情況來看,大多數國家采取了強製、強製和資源相結合這兩種方式。如美國對聯邦儲備體係的成員以及所有領取聯邦執照的銀行和儲蓄機構采取強製加入方式,其它機構可自願加入。
各國存款保險機構對可能或實施市場退出的投保機構主要有三種參與方式:不參與、有限參與和全麵參與,大多數國家都采取了存款保險機構全麵參與市場退出機構的風險監管與破產清算的製度安排,從具體內容上看,全麵參與主要包括參與市場退出銀行機構的風險監管,主導破產重整與債務承接安排,負責破產清算,以及參與對破產銀行相關人員的法律追責等方麵。
二、對我國存款保險製度框架建立的啟示
(一)首先製定存款保險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