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方麵,“尚儉”是周秦經濟倫理的又一重要特征。不僅如此,“尚儉”也是中國傳統社會重要的消費倫理。據典籍所載,早在公元前16世紀的商代,就有關於“尚儉”的思想出現。商初大臣伊尹曾對剛繼位的太甲提出建議:“慎乃儉德,惟懷永圖”(《尚書·太甲上》),要他注意節儉。因為隻有儉約節用,才能考慮永久地維持王業。“儉”即節用,是當時已被公認的美德。
@@@一、周秦尚儉消費倫理的內涵與特點
春秋時期,思想界雖學派林立、百家爭鳴,但“尚儉”思想卻是各學派共有的倫理主張。不過在具體的出發點和指向上,各學派又有其各自的特點。這裏僅以道、墨、儒三家為代表加以分析。
1.道家的消費倫理
從內涵上講,老子的消費倫理思想以形而上的“道”為其立論的基礎,以對少私寡欲等途徑的分析為重心,以追求返樸歸真和精神的自我滿足為旨歸。
道家始祖老子曾指出為人處世須有“三寶”:“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老子》第67章)其中也把“儉”視作為必不可少的一“寶”。
那麼,老子為什麼注重“儉”呢?這是因為,“儉”是“道”的必然要求。“道”是老子哲學的基本範疇,其消費倫理思想就是以“道”為導引與中軸的。老子認為“道”是萬物的本原,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42章),離開“道”就無法解讀老子的思想。“道”化育萬物的過程並不是為所欲為的,它以“自然”為存在與運行的法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道的本性在於無為、自然、無欲(“道恒無欲”),其內核是“樸”、“真”。“樸”是老子哲學中的一個重要範疇,人性之“樸”是指人的本然狀態,真純質樸,無矯飾無貪欲。人的本性在老子那裏被稱為“樸”、“真”。這種“自然”“無為”的宇宙觀和“真”、“樸”的人性思想,決定了在消費領域中,老子的主張就是節儉,就是“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返樸歸真”。不僅如此,從個體層麵來講,物欲的節製可以使人集中心力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而奢侈和貪欲則易使人的生理、心理機製失卻平衡。“是以大丈夫處其厚而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老子》第38章)另一方麵,對社會來講,“儉”可以保持安定,優化道德風尚。“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老子》第57章)治國者生活上恬淡斂欲,就不會加重人民負擔,百姓也不會為生計而鋌而走險,這樣就能造就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法自然”是老子尚儉消費思想的核心。老子認為萬物無為自化,生生不息,體現了“道”的精神。人應該取法自然,無為處世,不為物惑,去奢從儉。否則,隻會導致人心迷失和社會混亂。
“崇儉黜奢”是周秦時期儒、墨、道家的共同主張,但道家之“儉”與儒、墨又有不同,老子的“尚儉”倫理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以“自然”為消費倫理的評價標準。老子透過日常現象層麵,從道性根本上來解釋尚儉、質樸的淵源,更關心的是人的生存狀態。其評定消費合乎倫理性的標尺在於,是否有利於生命質量的提高,是否有利於人作為真正人的存在與發展,是否真正循道、體道、行道。他所追求的是一個不需心智造作,不需意誌掙紮,而能符合自然的生活。二是公平無私的消費價值指向。對於老子哲學,有人以為僅僅是出世哲學,關注的是宇宙本體及其運轉,不關注社會。這有失偏頗。老子闡發“道”的本體及其落實到具體事物的過程,就是為了說明其社會理想和人生目的。這可以從其對消費中公平問題的關注顯現出來。老子生活的春秋時代,戰亂不斷,貧富懸殊。“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老子》第77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第81章),可是現實的“人之道”,則“損不足以奉有餘”(《老子》第77章)。現實的“人道”世界並不人道,而是有違“道”的要求。在這種狀態下,是不太可能實現老子的“自然”消費境界的。老子極不滿於現實的這種不公平,於是呼籲在有限的、較貧乏的社會財富消費上,能夠破除名分,使所有的人都能根據個人的個性喜好,有同樣的消費狀態。他希望治國者能夠像聖人一樣做到“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老子》第49章),無私不爭以達致公平。老子主張不論大國或小國、治國者或百姓,對待財富、物質消費都應該保持平常心,“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老子》第22章)。太多的物質上的刺激隻能削弱和鈍化人的自主性,使人難以達到精神上的滿足。三是追求消費倫理的個體自由與和諧。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穀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老子》第39章)此處的“一”是指“道”。“一”是何意?就是和諧、完備、無紛爭。在理想社會生活中“聖人報一為天下式”(《老子》第22章),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老子》第39章),在這樣的社會,個人的消費並不損害他人的合理消費,社會各個階層的正當欲望都能得以滿足。但是現實的貪欲與奢望往往使人不能正確對待物我關係、人我關係。老子提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老子》第80章)。這裏老子講的是一種超脫的狀態。即便是粗茶淡飯,也會有甘之若飴的感覺,“雖有榮觀,燕處超然”(《老子》第26章)。也許用康德的話更能深刻理解老子為何主張“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寓意。因為當個人存在於人際關係之中時,他原有的自足本性就受到嫉妒、自卑和所有欲等結合在一起的敵對的傾向性的襲擊,因此人們會互相促使道德的墮落,互相促使做惡事。也正如盧梭所言:“人之所以能夠獨立,不是由於他的臂力而是由於他的心靈的節製。不論什麼人,隻要他的欲望少,他就可以少依賴別人。”老子所追求的是一種自主性的消費,不是通過外在的刺激達到被動的滿足,而是在自身內部尋找其消費行為的理由,不勞外求,而向內求。強調人應將自己作為自己行為的尺度,強調人的自我的獨特性。“故物或行或隨或噓或吹或強或羸;或載或隳”(《老子》第29章),萬物秉性不一,人的個性迥然相異,每個人都擁有一種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價值。如此,就不會被外部物質所羈絆,就不會成為物的奴仆而喪失自我,從而也就能擁有高度的自控與責任意識,使其行為不會超過社會與自然的承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