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由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造成了中國古代經濟倫理思想的嬗變,特別是商業倫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明清時期,“經世致用”已成為思想家的主要思想取向。“泰州學派”的王艮創立了“百姓日用之學”,何心隱則提出了“人則財之本”的人本經濟倫理思想,特別是李贄從“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的人性論出發,提出了“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的命題。“顏李學派”更明確地提出了“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的功利主義命題。黃宗羲還以“人必有私”的人性論為基礎,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本末論,顧炎武也從同樣的人性觀點出發,提出了聖人“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的思想。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時期商業倫理的發展。明清時期商業經濟迅速發展,商業資本不斷擴張,商業經營活動空前活躍,商業經營思想也達到曆史上最繁榮時期。正是在這個時期,儒家思想與商業經營理論相結合,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業倫理體係。明清時期形成的商業倫理體係,是現代中國以至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商業倫理的曆史淵源。
@@@一、明清時期商業倫理的基本理念
商業倫理,主要指商人在貿易活動中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包括商人對貿易關係的態度和交易中的道德自律。中國古代沒有專門的商法,企業間貿易往來的契約製度很不完善,商業關係主要靠商業倫理來規範。中國自古是禮儀之邦,儒家倫理對商業文化的形成具有巨大影響。在貿易往來中,商業倫理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商人群體倫理體係的形成,需要一定條件,而在中國明清時期,具備了這個條件。明清時期,商人階層開始出現,更多的商人依靠自身力量進行經營,因而需要專門的商業倫理支撐和規範自身行為。明清時期,商人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儒士與商賈相互融合,儒士加入商人隊伍,提高了商人階層的素質。相應的處於封建正統地位的儒家思想,就成為商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思想基礎。明清時期的商業倫理體現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麵。理論方麵的探討,見於明清時期出現的“商書”中。“商書”是明清商人中的知識分子專門為商業經營編纂的經商經驗和各種注意事項,影響較大的“商書”有:明代徽商程春宇《士商類黔》(簡稱《類黔》)、晚明閩商李晉德《商賈一覽醒迷》(簡稱《醒禦》)、清代江西王秉元《生意世事初階》、清代徽商吳中孚編《商賈便勿》(簡稱《便勿》)等;其實踐方麵,則體現在各類方誌、家譜、小說和儒士的文集中。明清儒家思想和賈道的相互交織,塑造了中華民族獨特的商業倫理體係。我們把明清的商業倫理體係分為基本理念、道德規範、職業素質和價值訴求四個層次,其基本理念,是在儒家思想指導下,明清時期商人對商業活動中人際關係和交易行為的基本看法。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對商人道德和素質方麵的要求,即具備一定道德水平和職業素質。在商業活動中實現自身價值,使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達到統一。
明清時期商業倫理的基本理念層麵,由“義”與“和”兩個核心理念構成。“義”與“和”兩條核心理念,貫穿於明清時期整個商業倫理體係。“義”代表思想領域的準則,“和”規範著行為標準。前者調整人的關係,後者調整交易關係。這兩個核心理念代表了明清時期商人對經營活動的基本看法,突出了中國商業行為追求和諧、穩定的特點。在道德規範層麵,誠信、公平等各種倫理要素,在“義”與“和”這兩個基本理念上衍生出來;在職業素質層麵,敬業、勤儉等素質,也體現“義”的要求,而謙虛、冷靜等素質,則是“和”的體現;在價值訴求層麵更是如此,商人普遍的奉獻行為,體現了對社會的責任,表達了與社會發展和諧、一致的美好願望。
“義”與“和”這兩條儒家的基本信念,都可以借助生財,因而成為明清時期商業倫理體係的核心理念,並作為對商業行為的基本規定而貫穿始終。“義利之辨”是中國曆史上亙古不變的話題,明清時期的商業倫理認為,義是利的根本,利由義所生。義為利本的基本含義是義可以生財,由義而產生的財,是所謂義財。由義生財與西方經濟學裏的利潤最大化觀念是完全對立的,然而二者殊途同歸,以不同理念構成各自商業倫理的基礎。它們具有不同的邏輯:在西方經濟學的邏輯裏,通過關注個人自身利益,可以更好地為顧客和社會服務;而在中國古代商人的邏輯裏,通過關注顧客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義”的要求,從而商人自身利益也相應得到滿足,進而達到“生財”目的。所以說,義為利本在明清時期的商業倫理中,具有基礎地位。在義、利的權衡上,明清時期的商業倫理要求商人崇尚信義,反對見利忘義,提出了“義財”的概念。
明清時期的商業倫理書籍不認為利是第一位的,而認為求利要在義的前提下進行。明清時期的許多商人,自覺遵守上述行為準則,甚至為維護義的優先地位,不惜放棄利,“生財有大道,以義為利,不以利為義”,疏財仗義之事,不勝枚舉。清道光時期的許多商人,都因為遵循義的原則,導致商業效益增長,義利達到統一。在交易活動中,有許多為義而放棄利的例子。《雲南大理喜洲楊氏家譜》記載了楊氏先祖在清乾隆年間,用自家生意收入,填補經營義倉虧損的故事。楊氏世代經營染坊生意,深諳“以義為本,利自生焉”的道理,“於賈人交言而有信,非其義也,一介之微取舍必嚴,故信義交孚而生業日以發”。其在經營中堅持義的原則,取得成功後,又主動經營義倉,“吾素設有義倉也,每當青黃未接之際,平糶倉米,以平市價,貧民便之,公經理其事者垂四五年,稱物平施有如一日”。其經營的義倉,經常虧損,以自家染布收入補虧,遂難以為繼。在這個例子裏,商人先守義道,由義生利,然後用義財行義事。雖然為義而犧牲了商人的利益,但在他們看來,在實現社會價值的過程中,自身價值也得以實現。如果說楊氏世代經商,用經營所得維護義的原則,令人欽佩,那麼義仆阿寄的例子則更感人。阿寄是明嘉靖年間淳安徐氏的仆人,徐氏兄弟分家產,伯得一馬,仲得一牛,季寡婦得阿寄,時年五十餘矣,季寡婦泣曰:“馬則乘,牛則耕,老仆何益?”但阿寄發憤策劃營生,20年後積資巨萬,為寡婦教育子女成才,使她成為“財雄一邑”的富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