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是關於思維的科學,它拋開了思維的具體內容而是純粹從語言形式方麵對思維加以研究。而語言作為辯論的工具,必須準確地表達出辯論者的思維活動,以便聽眾準確地接受辯論者的觀點。因此,辯論的語言必須合乎邏輯。
一、知己知彼,因人施辯
辯論與演講的不同,就在於它是一種針鋒相對的交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對於辯論這種舌戰來說,自然也不能例外。
(一)知己
知己知彼,首先要知己。所謂“知己”,就是說要對自己的各方麵情況有正確全麵的了解。否則,如果連自己的情況也不了解,辯論起來就會難免如盲人騎瞎馬,不可能取得辯論的勝利。
那麼,“知己”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呢?
(1)自己或己方對辯題是否充分把握、了解。
(2)對與辯題有關的材料是否熟悉。
(3)自己或己方的論據是否充分可靠。
(4)自己或己方的論證是否正確,由論據能否推出辯題。
(5)注意尋找對方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作為己方進攻的突破口。
(6)準備一些棘手的問題,在關鍵的時候提出來,這是攻敵要害的絕招。
(7)準備采用一些什麼方法和技巧,如是正麵進攻還是側麵出擊,是直攻對手還是誘敵深入,等等。
1986年“全國十城市青少年演講邀請賽”的辯論演講一場中,有一則辯題是:“在中央電視台舉辦的古今戲曲大彙唱裏,不少傳統戲曲唱段配了電子音樂,如京劇《蘇三起解》。你對此有何褒貶?”其中有這麼一段辯論:
乙方:“你剛才一再強調丟掉了傳統的東西,但對丟掉的傳統的具體內容,仍然沒有回答。”
甲方:“傳統京劇藝術加進電子音樂之後,我看不出京劇的傳統味道。至於京劇的傳統到底是什麼,我也不知道,京劇改革,究竟該怎樣改,我也答不出來。因為我從未考慮過這個問題。至於京劇藝術的傳統是什麼,以及怎樣改革的問題,我想,由你們來回答,可能解釋得很圓滿。”
乙方:“既然你已經承認了不知道什麼是京劇的傳統,以及加入電子音樂後究竟失去了哪些,我們就沒有辦法與你辯論下去了。你回答不出,我們也就不勉強你回答了。”
接著,乙方就京劇藝術的寫意性、表演程式及唱腔等三個特點,說明電子音樂的廣泛表現力完全彌補了京劇伴奏三大件陽剛有餘、陰柔不足的欠缺。加入電子音樂後,沒有破壞傳統,反而使京劇藝術更加符合現代的欣賞習慣和心理需求。
由於甲方在賽前未能做到“知己”,導致在第一回合中便暴露了自己的實力空虛、軟弱無力,結果造成了辯論的失利。
隻有經過論點、論據、論證方法的反複檢查,確信己方旗幟鮮明、彈藥充足、戰術對頭,才能在辯論中充滿自信。這就是知己。
(二)知彼
所謂“知彼”,也就是了解對方。除辯論之前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對方的觀點、材料以及辯論特點以外,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也要對對手進行察言觀色,這是“知彼”的一條捷徑。
那麼,“知彼”究竟要知道哪些具體的內容呢?
(1)必須“知”對方的觀點,尋找對方觀點的謬誤之處,瞄準己方攻擊的靶子;
(2)“知”對方的論據,如果論據有虛假之處,這正是己方攻擊的目標;
(3)“知”對方的論證方法,由其論證方法能否得出對方的觀點;
(4)“知”對方的性格氣質、心理狀態、知識素養等,隻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根據不同的對手采取不同的應對方法。具體地說:麵對聰明的對手,辯論時一定要發揮己方的優勢;麵對遲鈍的對手,辯論時則要注意進行詳盡的解釋;麵對知識豐富的對手,要注意己方辯論語言邏輯嚴密、無懈可擊;麵對文化水平較低的對手,就要注意己方語言的通俗易懂;麵對誇誇其談的對手,一定要防止他們轉移論題;麵對剛愎自用的對手,可用激將法;麵對瞧不起自己的對手,則必須先給他一個下馬威。
一個出色的辯論者如果能做到不但“知己”而且又“知彼”,這樣辯論時就能成竹在胸、方寸不亂。
二、舉事證理,直中要害
人常說,事實勝於雄辯。擺事實、講道理,是辯論中最基本、最常用的邏輯技巧。
具體地說,可以舉事實論證己方的論點,也可以舉事實反駁對方的論點。在辯論中,當對手以偏概全、輕率概括,做出了某種虛假的全稱命題時,隻要舉出與之相反的具體事例,就可輕易將對方駁倒。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