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伍 偵案驚奇(3)(1 / 3)

廖永濤按對方說的電話一打,果真是巡警總隊(原防暴隊)的值班電話,問四隊隊長姓名也分毫不差,再問有無黎於,也有。難道先前的判斷錯了?文劍盯著那自稱黎於的足足有3分鍾。文劍去年才從空軍西安基地轉業進公安機關當治安民警,長期的軍旅生涯使他養成了膽大心細、多謀善斷的性格和作風。一年多辦案實踐使他認識到,同各種犯罪分子作鬥爭急不得、慌不得、怒不得,要用心用腦、鬥智鬥勇,方能穩操勝券。他拿起電話,撥通了市巡警總隊四隊隊長家的電話,他一邊詳細詢問黎於的長相及特點,一邊死死盯著自稱黎於那人的臉。那自稱黎於的額頭已掛滿汗珠,可他並不死心。他拍拍文劍的肩膀,拉起文劍的手到旁邊悄悄說:“實話告訴你們,我是渝中區公安分局劉局長的親侄兒,個子高的那個是市局文強副局長的弟弟。”麵對這個唬人的拙劣騙術,文劍差點笑破肚皮,假黎於見西洋鏡被揭穿,使出最後一招,他湊近文劍的耳朵小聲說:“隻要你放我們一馬,今天的錢物全歸你。”“夠啦!你的表演還不充分嗎?!押他們到治安室。”文劍向治安積極分子一揮手。

11月26日下午。被假警察不法行為困擾的某交易市場170餘個私營老板的代表,給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治安科送來了一麵繡有“治安尖兵,市場衛士”的大紅錦旗。

應筆者請求,文劍、廖永濤帶著我們驅車來到了白鶴嶺沙坪壩看守所,見到了那4個已剃了光頭的假警察。他們中最大的24歲,最小的21歲,有3人分別是某大學財會係、計算機係、三峽旅遊經濟係的畢業生。他們分別是在某大酒店財務部、建設銀行、某分理處、某街道辦事處工作,有固定且較高的工資收入。4人均是獨子,父母中既有大學教授、機關幹部,也有事業單位領導、醫院醫生。

喜劇的是,文劍一天中午與某街道辦事處主任一起吃飯,那主任說他們單位有個叫程頌的年輕人已有兩天沒上班了,托文劍留心打聽一下。不承想,他就是被自己送進看守所的其中一個。

廖永濤更想不到4個假警察中有3個竟是自己的校友,特別想不到的是薑小雨竟是他恩師的獨生兒子。晚上7時,廖永濤撥通了恩師家的電話,坦誠地告訴他,一切隻能依法辦事。

經允許,筆者與在醫院工作的薑小雨的母親通了電話。她說:“得知兒子被抓的消息,猶如晴天霹靂。我和他爸都是老三屆的,都已年過半百,就這麼一個寶貝兒子。平時,給他吃最好的穿最新的,什麼都依著他,就連他爸用的手機也都給了他用。那晚11點,我還跟他打了手機說:‘兒子,該回家了。’他回答跟幾個朋友在一塊,再玩會兒就回去。沒想到他們假冒警察去搶、去騙,真讓我們顏麵掃地。我們上輩子作了什麼孽呀?!”

可憐天下父母心!

令人深思的是,當我們去問他們4人為什麼要冒充警察作案時,他們的回答竟是:好玩。“現在好玩嗎?”麵對筆者的提問,他們悔恨地把頭搖得像撥浪鼓一般。好玩弄丟了令人羨慕的工作,把自己玩進了鐵窗,這遊戲人生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蠹蟲——一起駭人聽聞的來自公安局內部的案子

此文原載於《南方周末》“人與法”專欄,1992年12月11日第5版,後被《報刊文摘》等國內30餘家報刊轉載或轉摘。作者因此文被重慶鐵路公安處告上法庭,沙坪壩區法院受理。作為國內首例新聞侵權案例,一時被炒得沸沸揚揚。當時《法製日報》《中國青年報》《重慶日報》等近百家媒體紛紛作了報道。20多年過去了,值得深思的是:

一、衝動是魔鬼。此文係聽一好友義憤填膺道來(他妻是渝中區法院刑庭庭長,她剛審的一個案子,判了6名警察)。當時筆者正值熱血沸騰可化鐵,血氣方剛可斷金的年齡,根本不假思索,完全信以為真,連夜拉出初稿,沒有仔細采訪核實就將文章寄出。最後輸官司就成必然。判決賠錢2000元,我作為第一被告賠800元,《南方周末》作為第二被告賠700元,《報刊文摘》作為第三被告賠500元。實際是《南方周末》副主編遊雁鄰一人支付的。還有就是《南方周末》登了不少於300字的賠禮道歉函。

二、法盲很可悲。當時連民法與刑法都分不清,民法隻判對錯,刑法才判罪與非罪。被人告上法庭,且輿論鋪天蓋地,當時隻想依靠組織盡快解決此事,而根本沒有概念請律師打這場官司。新聞侵權有三個基本要件:一是主觀故意,二是明確所指,三是嚴重後果。深究起來,此文根本構不成侵權,頂多是篇部分失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