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什麼是創傷後應激障礙?
隨著逐步步入災後重建期,很多人開始慢慢撫平內心的傷痛,恢複到原來的狀態但也會有一部分人會持續沉浸在心理創傷中難以自拔,以至無法正常進行工作和生活。這種表現被稱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是指由於異乎尋常的威脅性或災難性心理創傷,導致延遲出現和長期持續的一種精神障礙。一般在遭受災難創傷後幾天至幾個月後發生,少數會在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以後發生。創傷後應激障礙是災後心理重建工作的重點內容,同時也是心理救助的主要內容。一般來說,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常見表現包括下列內容。
反複重現創傷性體驗一一至少有下列1項反複地不由自主地回想地震當時的經曆,包括感覺、印象等;反複地做有關地震以及其他痛苦內容的噩夢;反複出現仿佛地震重新發生的感覺;反複發生觸景生情的痛苦,比如看到死去親人的遺物、舊地重遊,或受到相關提示等情況下會感到異常痛苦。在這些回憶或行為出現的時候患者會明顯感覺心悸、出汗、麵。
持續的過度警覺一至少有下列1項晚上睡不著覺或睡得不沉、容易醒,總擔心地震重新出現;容易生氣、發火,遇到一點小事就很急;注意力很難集中;過分地擔驚受怕有一點動靜就被驚嚇害怕有什麼危險。
對與創傷經曆相似或有關情境的持續回避一至少有下列2項極力不去回想有關地震的痛苦記憶、極力避免與地震有關的感覺和話語;盡量避免參加會引起痛苦回憶的活動,或避免到會引起痛苦回憶的地方;情感麻木,不願與人交往,對親人和朋友變得冷淡;興趣愛好的範圍變窄能對與痛苦經曆無關的某些活動保持興趣;不能回憶有關痛苦經曆的一些主要細節;未來失去希望和信心;覺得一些重要的事不能再完成,比如結糸昏、將來有一份好的工作;等等。
嚴重者會失去正常工作與生活的能力,並且難於正常地與別人交往上述表現應該是在地震災難之後才出現的,之前並不存在,並且不是由其他身體或精神疾病引起。
六、急性應激障礙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所有心理障礙的治療都需在專業人員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急性應激障礙的治療需要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保護個體,盡快擺脫急性應激狀態讓那些因地震而出現嚴重反應的人盡快轉移到安全的地方,避免受到進一步傷害這是對患者進行治療的首要原則。對尚處於地震威脅中的人員來說,心理救助是無法實施的。應該對患者的軀體傷害進行及時治療,在保證其人身安全的基本條件下,可以考慮提供支持性心理治療。例如在患者能夠接受的情況下,陪伴他們,與其促膝交談,其提供解釋和支持;》#其在災難後的反應表示理解、同情等。
幫助患者將感受正常化,避免受到更大的損害地震受害者常會感到自己在地震中的各種感受不正常,例如對自己的幸存感到自責,不能容忍自己的無助感、焦慮、恐慌等。讓患者在地震中的各種強烈的情緒感受釋放出來對於其恢複極為重要。因此,在心理治療中需要幫助受害者將其感受正常化,幫助他們明白盡管有時這些情感體驗是痛苦的,但在遭受這樣巨大的心理傷痛後的任何想法和情感都是正常的。
在此基礎上,可以幫助患者通過與親人、朋友或專業人員悔訴達到緩解情緒反應的目的,並加強對其的支持,使其感到不孤單,有可以依靠的人。作為治療者,不要不好意思或忌諱與患者討論地震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而應鼓勵幫助患者表達和宣泄情緒,以避免因回避和否認可能造成的進一步的心理功能損害。治療者可以告訴患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麵臨緊急意外時,不大可能做得更令人滿意。在此過程中,如果患者願意可以允許他詳細地回憶事件的經過、他的所見所聞和所作所為等這樣的討論將有助於減少有些人可能存在的對自己的一些消極評價。須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不能逼迫受災者去回憶,一定要在其感到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如此操作。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建立良好、穩定的關係,應避免讓受害者過多地重新回顧創傷的細節。
適當予以藥物治療對已經出現明顯症狀(如焦慮、抑鬱、失眠等)的患者,可以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采用藥物治療,如短期、小劑量的安定類藥物以及抗焦慮、抗抑鬱劑等。適當的藥物可以迅速緩解患者的各種症狀,便於心理治療的開展和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