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我無論如何都想象不到的答案,已經超出了我的正常認知範圍,一時之間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隻是心裏覺得很別扭——如果說趙錦秋的第一個男人是那個胖子會讓我不舒服的話,當聽到這個答案的時候,我是別扭!
看來她的過去,並不像她的外表、她的笑容這樣陽光美好。
她接著說:“我親生父親是福建漳州人,母親是雲南玉溪人,他們因為工作的關係,在江蘇相遇,後來就在彭城安了家。我對我的親生父親已經沒什麼印象了,他在我剛滿周歲的時候就過世了,我從小就是和我媽一塊過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家又離得遠,那年頭交通不像現在這麼方便,所以實際上我媽就是我唯一的親人了。96年那年,我剛好小學畢業上初一,我媽當了副縣長,然後就有一個叫楊德才的男人追求她。楊德才當時是一個小煤窯老板,挺有錢的,老婆剛過世不久,帶著一個比我小4歲、名叫楊永俊的兒子。楊德才對我媽千依百順,對我也是寵的不得了,給我買來了各種好吃的、好玩的。在98年年底的時候,他成了我的繼父,此後的幾年中他對我和我媽也都很好。”
“99年我從初中升到了高中,我媽也從副縣長升到了縣長,2001年,我上高二,我們家出了事,我媽因為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致使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等多項罪名,被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而這時候的楊德才,也已經成了當地赫赫有名的德才礦業集團的老板了。當時我並不明白我媽的這些罪名是什麼意思,後來才漸漸的懂了,原來那幾年,恰逢國有企業改革,我媽就利用手裏的權利,把縣裏幾個原本屬於國有的煤礦、石膏礦,以象征性的價格賣給了楊德才,這才有了德才礦業集團。”
“事發的時候,我媽一個人把所有罪名都承擔了下來,就是要保著楊德才在外麵,讓他好好照顧我。他答應我媽答應得挺好的,結果我媽7月份入獄,2001年8月5號那天晚上,他在外麵應酬完回來,喝得醉醺醺的,就當著他那個兒子楊永俊的麵強暴了我,事後還威脅我說,要是我敢報警的話,他就找人在監獄裏弄死我媽。我知道他不是在嚇唬我,他真的能做得到。所以我不但沒敢報警,連我媽我都沒告訴她,她到現在都不知道這件事。”
“緊接著9月份楊德才就向我媽提出離婚,我媽自然不同意,後來他就威脅我媽說要是不離的話就他就弄死我,我媽沒辦法,就隻好和他離婚了。我們原本住的房子,作為他們的共同財產,他補給了我媽3萬塊錢就占去了,從此以後,直到現在,我和我媽就變成了沒有房子的人。隨後我就被趕出了門,無家可歸,變成一個流浪兒,在學校裏也從品學兼優的三好學生、縣長女兒,變成了人人唾棄的貪官餘孽。不過也幸虧有那3萬塊錢,我媽把那筆錢全都交給了我,我拿著那筆錢,自己給自己轉學去了隔壁縣的一所中學,一個人在學校外租了個小房子住了一年,後來我就到上海上大學了,從那以後,除了每半年去探望我媽一次,其他時候,我再也沒回過那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