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銀行信貸資產出表,簡單的說,就是銀行將自己的一部分信貸資產賣掉,這種操作雖然有一些會計方麵的目的,但最終、最主要的目的還是騰出新的貸款額度,放更多貸款,賺取更多的貸款利息。
由於銀監會規定的存貸款比例的限製,因此每個銀行可放貸款的額度都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能超過其存款的百分之七十五,這樣一來,它就會有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存款不能用來放貸款,但是卻要付給儲戶存款利息,因此銀行就有了信貸資產出表的需求。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它們自己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然後用募集來的資金,再去投資買下自己的信貸資產,用信貸資產的利息收入來支付理財產品的理財收益。
如此一來,銀行既享受到了騰出額度之後放出去的新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益,而且賣出去的原有貸款產生的利息收益,也通過理財投資回報的方式回到了銀行手中,它們隻需要給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一定比例的理財收益,剩下的就歸自己所有了,這就相當於是變相的放大了貸款額度。
但是這樣的操作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在鑽銀監會管理規定的空子,有一定的違規風險,因此他們就會多走一道程序,和信托公司或者證券公司合作。
銀行將發行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先投向信托或證券公司,設立產品,然後讓對方用這個產品的資金再返回來去購買它們的信貸資產,從而實現信貸資產出表的目的,雖然銀行需要付給信托或證券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卻也規避了違規被罰的風險。
不過銀行的貸款額度通常是歸分行管的,支行隻能被動的接受分行給的額度,吳允中隻是個支行行長,所以我才說這事情不歸他管,除非他馬上要升職去當分行行長了。
果然,我才說完,就聽他高興的笑起來:“哈哈,讓常總你給猜中了,再過十幾天,從2月1號起,我就要到東風路市分行去上班了,所以這些事情要先做好打算嘛,這不就先跟常總你通一聲氣。”
我也應付性的笑了笑說:“恭喜啊,吳行長!資產出表這事沒問題,等下個月您過去了,給我個電話,到時候我再正式的向您祝賀,咱們再談談細節。”
所謂的“談談細節”,一方麵是我們的費用比例問題,另一方麵則是給吳允中個人多少的問題,市場上那麼多證券公司,讓哪家做都一樣,等他上任自然有證券公司會主動找上門去求合作的,他為什麼要提前和我通聲氣呢?還不就是因為我和他比較熟,有些話好說,這點道理我還是明白的。
我們又坐著說了幾句閑話,就有一個銀行櫃員走到他辦公室門口,敲了敲門說:“吳行,常先生要提走的360萬現金已經準備好了,您看要不要送到您辦公室來?”
這話雖然是對吳允中說的,但實際上當然是在問我了,於是我站起身來說:“不用了,我也差不多該走了,還有些其他事情要去辦!行,吳行,那您忙著,我就先走了,那事情等下個月您過去了咱們再具體商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