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了理思路,就老老實實的和小師妹說了我和肖婉的故事。

肖婉和我同年,比我小三個多月,她父母和我父親在一個廠工作,所以我們從小就認識。那時候那些有一定規模的國有工礦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子弟學校,我和肖婉從幼兒園開始就是同班,一直到初中畢業,都在廠裏的子弟學校,而且我們兩家又挨的挺近,所以我們打小就一起上學、一起放學、一起做作業、一起玩,標標準準的青梅竹馬。

子弟學校隻設到初中,從1996年上高一開始,我們就去了縣中學,我在二班、她在四班。我們倆都是住校,每個周回家領一次生活費。她父母都是廠裏的職工,我們家我媽沒正式工作,在商場裏租了個攤賣早點,而且她是獨生女,我還有個弟弟,所以他家要比我家寬裕些,我一周四十塊,她一周六十塊。

當時一個男生花兩塊錢就可以在學校吃一頓很不錯的飯了,女生很多時候一頓飯下來甚至一塊錢都用不了,在同學之間相比較起來,我們倆都還算是比較富裕的。

隻是我這人天性好交遊,上了高中之後又開始和同宿舍的幾個兄弟一塊抽煙喝酒、玩電子遊戲,偶爾還一宿舍的翻牆出去錄像廳看黃色錄像,再加上我又是班長,總覺得自己很了不起,要照顧好班上每一個同學,因此還經常幫助一下班裏的幾個貧困同學,如此一來錢就大大的不夠花了。

可又不好跟家裏開口,於是就經常找肖婉借,每次十塊二十塊的,借了又還不出來,所以基本也沒怎麼還過,後來慢慢的就成了一種習慣,每到周三,不等我開口,她就會自己拿三四十塊錢給我,我呢,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坦然受之。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高中畢業,我們倆每周加起來一百來塊錢,我一個人就要花掉七八十。

高二的時候,文理分班,全年級六個班,三班和五班是文科,其他的是理科,我上理科,就留在我們二班,肖婉選擇上文科,就從四班去了三班。

結果碰上三班有個男生追她,經常在晚自習上明目張膽的給她遞情書,弄得她很是尷尬,而那個男生又有點那種小混混的意思,她也不敢惹,於是就來找我,想讓我去跟那男生說說,別影響她。

我當時正處在懵懵懂懂的青春期,香港黑幫電影看多了,總覺得這種為了一個女生去和混混談判是件很酷的事情,於是就和我們班的幾個兄弟說了這事,讓他們去做個見證、助助威,其實呢,也就是一種炫耀,炫耀我要去幹這樣一件很酷的事情。

我們班一直都很團結,而我在我們班人緣又很好,作為班長,威望也高,弟兄們一聽這事,頓時就炸了鍋了——班長的馬子也有人敢打主意?特別對方還是一個備受鄙視的文科男生!這哪是動嘴能解決的,必須動手!

我很是享受這種一呼百應、有兄弟主動要為我出頭的感覺,於是也沒怎麼考慮,第二天中午放學的時候,就帶著我們班五十幾號同學,把那位同學堵在籃球場上胖揍了一頓。當然了,實際上動手的也就那麼四五個人,其他同學主要是去助威看熱鬧的。